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实施方案的通知
(晋政办发〔2012〕53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
省发展改革委、省法制办、省监察厅《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7月26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
《条例》)已于2012年2月1日起施行。为做好
《条例》的贯彻实施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法制办监察部关于做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贯彻实施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21号),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
《条例》精神,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创优经济社会发展环境,预防和惩治招标投标领域腐败行为,加强和改进行政监督,创新招标投标管理模式,规范市场行为和监督行为,促进公开公平公正市场竞争秩序的形成,保障招标投标市场的健康发展和重点建设项目、民生工程优质高效廉洁实施。
二、工作任务
(一)认真开展
《条例》的宣传、学习活动。
1广泛开展宣传活动。在全省组织开展以学习解读
《条例》为主题的系列宣传活动。各级政府及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介,采取专家访谈、法规解读、专题报道、以案说法、知识竞赛等方式广泛宣传
《条例》。7月份,省直有关部门联合组织学习
《条例》专题报告会,邀请参与
《条例》制定的专家讲座;省发展改革委要组织学习贯彻
《条例》征文活动;在“山西省招标投标网”开设专栏,设置实施动态、热点解读、业界声音等板块,并与省政府有关部门门户网站互动链接;省招标投标协会主办的《山西招标投标》专门出特刊,对
《条例》出台的背景、意义及主要内容等进行全面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