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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大对小微企业金融支持力度的若干意见

  五、降低融资成本。银行业监管部门应把降低融资成本、减轻企业负担作为加强金融监管的重要内容,督促银行机构根据中小企业实际情况,合理开展贷款定价,贷款利率应充分考虑企业的可承受能力和生产经营状况。除银行利息、银团贷款的管理费和承诺费外,不得收取贷款承诺费、管理费、顾问费、咨询费等不合理费用,禁止在发放贷款时违规搭售理财、基金、保险等金融产品。

  六、发展直接融资。加大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宣传、推介和承销力度,抓好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的发行融资工作,继续发行“区域集优”票据,并根据上级统一安排,推进高成长性中小企业高收益债的发行工作。加快大型股权投资基金的建设,推动各类股权投资机构与优质成长中小企业对接,为中小企业引入股权投资基金。积极推动优质中小企业上市融资,切实帮助企业解决上市过程中的问题,提升上市服务水平,实现培育一批、申报一批、上市一批的良性循环发展。

  七、完善金融体系。大力引进以中小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的股份制银行,积极引进外资银行。鼓励外地金融集团在常设立证券、保险、股权基金等多领域的分支机构。全面推进面向小微企业、乡镇农村的多层次、多主体的中小型金融组织建设,年内新增村镇银行3家;进一步规范发展小额贷款公司,规范小贷公司运营,加强监管,防范风险,引导小贷公司坚持面向地方经济、面向中小企业、面向三农的宗旨,年内实现全市街道乡镇和省级开发区小贷公司全覆盖,并力争下半年新增科技小贷公司1-2家。积极发展农村资金互助社,加快发展农村金融与农业保险,促进保险与信贷的融合。

  八、防范金融风险。加强金融安全区建设,进一步建立完善平安金融创建长效机制,强化协调联动,强化设施建设,强化安全管理,强化风险排查,强化预案演练和应急处置,维护全市良好的金融运行秩序。各银行金融机构要严格执行“三个办法、一个指引”,密切关注企业资金链和担保链风险,防止贷款资金外流或挪用,防止信贷资金直接或间接流入民间借贷市场,防止银行工作人员充当资金“掮客”或参与高利贷活动,筑牢金融风险“防火墙”,确保贷款资金真正进入实体经济。继续严厉打击非法集资和高利贷等非法金融活动,针对倒闭和债权债务高危企业制定和落实应急预案,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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