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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大对小微企业金融支持力度的若干意见

常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大对小微企业金融支持力度的若干意见
(常政办发〔2012〕49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

  为切实加强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积极支持实体发展壮大,现根据国务院鼓励民间资本新“36条”、金融财税支持小微企业发展“9条”以及促进小微企业发展4项政策措施,就我市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增加信贷规模。以着力提高存贷比为抓手,全面开展组织存款活动,加大信贷投放力度,力争全年存贷比水平达到或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充分发挥信贷对小微企业发展的支撑作用。利用差别准备金率、再贴现等调控手段,鼓励运用不良贷款差异化考核等措施,增加小微企业贷款规模,力争年末小微企业贷款增幅达到18%以上。金融办、财政、人行、银监等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对商业银行的年度考核制度,总量考核与结构考核相结合,增设小微企业贷款增加额及增幅、“一核八园”科技创新型小微企业贷款增加额及增幅等考核指标。

  二、深化金融创新。鼓励和支持大型国有、股份制商业银行的一级支行普遍设立小企业专营支行、小微企业服务分中心或专业团队,增设服务网点。强化金融产品创新,根据小微企业的经营特点,全面开展金融产品品牌化提升工程,积极开发和推广创新型金融产品。鼓励商业银行合规发展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海外代付、人民币出口再融资等业务,推广融资租赁、设备按揭等新产品,加大商业汇票承兑贴现试点扩面力度。各辖市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继续深化多层次、多样化的政银企对接活动,积极开展困难小微企业帮扶活动,转变工作作风,切实帮助企业解决发展难题。

  三、创新科技金融。加快科技金融发展,开展科技支行试点工作,鼓励和支持具备相应设立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争取在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园区等科技创新型中小企业密集地区设立科技支行或特色支行。进一步完善落实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风险补偿政策,按照有序审慎、风险可控的原则,扩大政策受惠面,引导更多的银行机构增加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信贷投放。

  四、完善配套服务。进一步落实担保机构扶持政策,对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加大奖励力度。推进担保业联合重组,壮大资本实力,并进一步扩大国有控股或参股担保机构资本金规模。进一步拓宽抵(质)押物范围,力争在各类权利质押、动产质押、企业联保、集体土地使用权抵押、农房抵押等方面取得新突破。加强信贷与保险的结合,重点推出小额贷款信用保险、国内贸易短期信用保险、科技保险等银行欢迎、企业接受的新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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