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锦州市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发展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锦州市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发展规划(2011-2015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七月十二日
锦州市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发展规划(2011-2015年)
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发展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辽政办发〔2011〕40号)精神,按照《锦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要求,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基础
2006年省政府颁布实施《辽宁省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2006-2010-2020年)》,2007年我市制定《锦州市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各县(市)区、各部门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结合实际,积极推进公民科学素质建设,取得了显著成绩,较好地完成了“十一五”公民科学素质工作目标任务。2010年我市公民具备基本科学素质的比例达到3.49%,比2006年的3.23%提高了0.26个百分点,高于全国的3.27%的平均水平。未成年人、农民、城镇劳动者、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等重点人群科学素质行动措施稳步推进,带动了全民科学素质的整体提高;科学教育和科普活动广泛开展、科普设施不断完善、科普资源逐步丰富、大众传媒科技传播能力显著增强,使公民科学素质建设的公共服务能力得到较大提升;联合协作工作机制的建立,为全民科学素质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保障。
但是,也应清醒地看到,目前我市公民科学素质水平与发达地区相比仍有较大差距,公民科学素质工作发展还不平衡,不能满足加速推进辽宁沿海第二大城市建设的要求。主要表现在:面向农民、社区居民、企业职工的科学素质工作亟待强化;科普资源整合力度仍然不够,科普基础设施服务能力有待提升,科普人才队伍建设有待加强;科普事业投入不足,社会化运行机制有待于完善;科学基础教育需要进一步推进,科普政策环境有待改善,社会参与全民科学素质工作的积极性还没有被充分调动。
“十二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关键时期,也是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的重要时期。进一步加强全民科学素质建设,对促进人力资源开发,增强自主创新能力,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经济社会长期平稳较快发展,具有重要战略意义。因此要从科学发展的战略高度,重视和加强全民科学素质建设,努力开创科普工作新局面,力争使我市全民科学素质持续稳定提升,为全面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做出新贡献。
二、发展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继续坚持“政府推动、全民参与、提升素质、促进和谐”的工作方针,以促进发展方式转变为主线,以“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安全健康、促进创新创造”为主题,全面提升科学素质建设能力,健全科普资源共建共享机制,形成自然科学技术普及与社会科学普及合作机制,大力推进公民科学素质建设,为锦州科学发展和社会全面振兴提供有力的科技支撑。
(二)发展目标
到2015年,我市科学技术教育、传播与普及有显著成效,基本形成公民科学素质建设的组织机构、基础设施、条件保障、监测评估等体系。我市公民具备基本科学素质的比例达到5.8%,今后5年,力争实现以下主要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