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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锦州市2012年海蜇资源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锦州市2012年海蜇资源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锦州市2012年海蜇资源管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七月四日

  锦州市2012年海蜇资源管理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伏季休渔制度,保护辽东湾海蜇资源,增加渔民收入,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沿海经济带开发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和《辽宁省海蜇资源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1.实行“政府领导,属地为主,渔业部门具体负责,公安边防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管理机制。
  2.坚持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制。市政府成立锦州市海蜇资源管理指挥部(名单附后)。沿海县(市)区、乡镇(街道)也要分别设立海蜇资源管理指挥部,负责行政区域内的海蜇资源管理工作。各级政府同所辖地区、部门、单位要签订海蜇资源管理工作责任状,明确任务,落实责任。
  3.坚持联合执法,加大综合管理力度。在各级海蜇资源管理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协调下,要认真准备,充分发挥渔业、公安、边防、工商、监察等部门联合执法的作用,加大综合监管力度。
  4.坚持“管人、管证、管船、管网、管港、管滩”并举,强化各项管理措施的落实。各级海蜇资源管理指挥部要精心组织,强化落实,加强对人员、船只及港口的管理。
  5.坚持奖惩并举的原则。对2012年在海蜇资源管理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各级政府和渔业主管部门要予以表彰和奖励。对有失职、渎职行为的管理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对违法渔民要从严查处,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6.坚持保护渔业资源与维护社会稳定相统一。保证海蜇资源保护期间海上、陆地、港口秩序稳定。各级海蜇资源管理指挥部要贯彻执行维护渔民利益和维护社会稳定相统一的思想,主动化解矛盾,避免矛盾冲突,维护社会稳定。
  二、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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