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持续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以煤矿、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物品、冶金等行业领域为重点,强化地方政府特别是县乡政府安全生产“打非”工作的责任,建立完善跨地区、跨行业的联合执法机制,坚持日常检查和集中行动相结合,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加强社会监督,充分发挥12350安全生产投诉举报电话的作用,认真落实举报奖励制度,鼓励群众举报安全生产领域非法违法问题。
3.切实加强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安监、卫生、社保等部门要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充实安监部门职业卫生专业监管人员,加强技术支撑机构建设。严格执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三同时”制度,对新改扩建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达不到要求的,有关部门不得批准建设。以依法督促企业及时、如实申报职业病危害为抓手,突出尘毒危害重点企业,开展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检测,落实治理措施,做好职工健康监护。进一步加强对职业病患者的诊断、鉴定和治疗,完善相应的保障机制,维护从业人员职业健康权益。
(四)坚持预防为主,切实抓好隐患排查治理
1.推进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预防理念,按照省统一部署,运用信息技术,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为前提,以企业隐患自查自报系统为核心,建立能够适时反映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生产状况、便于实施政府动态监管的综合信息系统。2012年从工矿企业开始试点,建立试运行信息系统;2013年向其他行业领域扩大试点,完善信息系统;2014年全面推进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运行,建立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
2.突出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严格矿井建设项目审批和安全核准,继续推进煤矿整顿关闭、整合技改和兼并重组,新建矿井规模最小为30万吨/年,彻底取缔年生产能力3万吨及以下,以及未按规定申请技术改造立项或者已批准立项但不能按相关要求实施技术改造的小煤矿。严格执行瓦斯防治工作“十条禁令”,对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开展瓦斯防治能力评估,督促煤矿企业认真抓好矿井瓦斯、水害、火灾和冲击地压等重大灾害防治工作。积极推进煤矿井下安全避险系统建设,继续推进地方煤矿技术改造和矿井采掘机械化工艺改造工作。
3.进一步强化交通运输安全专项整治。要加强对长途客运、危险品运输、校车的安全监管,落实对事故多发路段、危险路段、病险桥梁的治理,严格交通执法,严厉打击“三超”、疲劳驾驶、酒后驾驶等违法违章行为。要继续开展水上交通与渔业船舶专项整治,严厉打击无证照运输、非法载客、超载等非法违法行为,严禁“三无”船舶和低标准船舶投入运营。按照省统一要求,继续推进海洋渔业船舶北斗卫星定位、防碰撞自动识别系统等先进技术设备的安装使用。
4.继续深化其他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专项整治。以桥梁、隧道、人防工程、大型工业民用建筑以及拆除工程等为重点,开展建筑施工综合整治,严厉打击非法分包、转包等建设领域非法违法行为,落实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安全责任,要突出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监管,强化施工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的制订和实施,及时排查和治理隐患。继续整顿规范非煤矿山开采秩序,推进矿产资源整合开发,严格开采条件,开展以井下工程非法外包、以探代采等为重点的专项治理。抓好危化品重点监管品种、重点危险工艺和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管,继续推进化工产业园区建设。继续深入推进构筑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持续开展重点单位和场所集中整治,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完善消防安全措施。深入开展冶金、机械等行业煤气生产、使用、受限空间、高温液态金属吊运、铸造等作业安全专项整治。继续加强军工、民爆企业事故隐患排查,督促落实治理措施。进一步强化城镇燃气、特种设备安全监管,严厉打击各种非法违法行为。依法严格生产经营单位新、改、扩建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的监督和审查,从源头上预防事故隐患的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