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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锦州市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方案的通知

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锦州市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锦州市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二年七月三日

  锦州市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2〕14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辽政办发〔2012〕12号)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中央、省、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为统领,以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为载体,以强化预防、落实责任、依法治理、应急处置、科技支撑、基础建设为主要措施,以进一步减少事故总量、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为工作目标,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切实把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以安全生产的新成效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为2013中国·锦州世界园林博览会胜利召开奠定坚实的安全生产基础。
  二、主要任务
  (一)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夯实安全生产思想基础
  1.大力宣传贯彻落实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各县(市)区、各部门要认真宣传贯彻落实国发〔2011〕40号精神,围绕以“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为主题的“安全生产年”活动,研究制定工作方案,特别要组织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领导、企业主要负责人学习掌握文件精神,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理念。
  2.大力实施安全发展战略。准确把握国发〔2011〕40号的精神实质,切实把安全发展纳入社会发展的总体战略,使之成为发展的前提和基础,成为衡量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和各生产经营单位经济发展、社会管理、文明建设成效的重要指标,着力解决影响和制约安全发展的各种矛盾和问题,创造依法治安的有利条件,实现安全与发展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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