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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实施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的意见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实施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的意见
(晋政办发〔2012〕50号)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基层消防工作,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夯实城乡火灾防控基础,全面提升农村和社区消防工作水平,确保全省消防安全,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在全省实施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为核心,有效整合城市、乡(镇)、社区、行业等各方面消防监管力量,科学划分各级消防安全管理网格,建立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组织和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完善制度,健全队伍,保障经费,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基层消防工作,确保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取得实效。
  二、工作任务
  (一)各地要整合社会管理资源,科学划分消防安全管理网格,建立责任明晰、机制健全、运行高效的管理组织和工作机制。结合实际,逐步形成各县(市、区)为一级网格,各乡(镇)、街道办事处为二级网格,各行政村、社区为三级网格,以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为基本管理单元的消防安全管理网络。县、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行政村、社区负责本辖区内的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由行政主要负责人牵头,分管负责人具体负责,明确网格管理的组成部门和牵头承办部门,认真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能。
  (二)各市、县政府要参照省消防安全委员会的组成形式,成立本级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消防部门。要配齐消防办公设施、装备器材,建立完善各级消防安全管理网格的基础台账、数据等消防档案资料。
  (三)各地政府、街道办事处、行政村、社区要将网格化管理列入日常工作内容,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做到有部署、有检查、有总结;适时召开辖区内消防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分析消防安全形势,通报相关情况,协调解决各级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四)各地政府、街道办事处、行政村、社区要对网格内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实行“户籍化”管理,建立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档案,督促各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自我评估报告备案制度,加强监督检查,实施动态管理。
  (五)各地政府、街道办事处、行政村、社区要定期组织对本辖区消防工作的巡查检查,组织开展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积极开展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培训,将消防工作列入保安人员培训和上岗考试内容,推动保安队伍在做好安全保卫工作的同时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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