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吉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吉林省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二)各项安全生产指标在国家规定范围内。
  1、旅客死亡率小于0.06人/百万公里。
  2、旅客受伤率小于2.13人/百万公里。
  3、事故频率小于0.45次/百万公里。
  (三)保障金累计解缴和拨付满足要求。
  1、解缴保障金在50万元以上的,无任何责任事故的。
  2、解缴保障金100万元以上的,且拨付保障金在解缴额30%以下的。
  (四)验收评分在80分以上的。
  (五)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达到二级以上企业。
  第九条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考核奖励申报确定程序:
  (一)各县(市、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辖区内各道路旅客运输企业按照考核内容和评比标准逐项进行检查,并结合日常考核评分,提出奖励道路客运企业名单。
  (二)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根据县(市、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奖励道路客运企业名单,对辖区内道路旅客运输企业进行一次年终综合考评,向省运输管理局推荐具备奖励条件的道路旅客运输企业。
  (三)省运输管理局组织对市(州)推荐的道路旅客运输企业进行检查验收,择优确定奖励的道路旅客运输企业。
  检查验收内容:推荐企业安全生产落实情况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检查情况的各种记录等内业资料。
  (四)拟奖励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将在政务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予以奖励。
  第十条 安全生产奖励资金必须专款专用,其中安全生产奖励资金的60%用于安全生产设备更新、维护,40%用于有关人员奖励。
  第十一条 在检查验收过程中,发现考核评比工作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取消三年内参评资格。发现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推荐中弄虚作假行为的,年终道路运输管理工作绩效考核安全管理部分为零分,同时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吉林省交通运输厅负责解释。

  附件二:
  吉林省道路客运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

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

评分标准

安全管理机构及人员

1、安全生产领导机构:主要包括企业主要负责人,运输经营、安全管理、车辆管理、从业人员管理等部门负责人及分支机构的主要负责人。

2、 拥有10辆以上(含)营运客车的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设置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每20辆车需配备1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拥有10辆以下营运客车的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3、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具有在道路客运行业三年以上从业经历,需经相关部门统一培训且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4、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定期参加相关管理部门组织的培训,且每年参加脱产培训的时间不少于24学时。

1、安全生产领导机构未建立的扣5分;主要机构缺项的,每项次扣2分。

2、 拥有10辆以上(含)营运客车的道路旅客运输企业未设置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扣5分;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不满足比例的每缺一人扣2分。

3、安全管理人员不满足要求的每人次扣2分。

 

4、安全管理人员未定期参加培训的扣5分;培训时间不足24学时的,每缺1学时扣1分。

安全生产会议和例会

1、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例会。安全工作会议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例会至少每月召开一次。特别是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后,应及时召开安全分析通报会。

2、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例会应当有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应建档保存,保存期不少于3年。

1、未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例会的每次扣5分;全年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例会次数不够的每项次扣2分;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后,未及时召开安全分析通报会的每项次扣2分。

  

2、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例会没有会议记录的扣5分;会议记录未建档保存或保存期不足3年的扣2分。

专项资金

1、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保障安全生产投入,按不低于营业收入的0.5%的比例提取、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

2、 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完善、改造、维护安全运营设施和设备,

1、未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的扣5分;安全生产专项资金提取比例不足的扣2分。

 

2、安全生产专项资金挪作他用的每项次扣2分,未建立独立使用台账的扣1分。

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

评分标准

专项资金

配备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人员安全防护用品,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安全培训,进行安全检查与隐患治理,开展应急救援演练等各项工作的费用支出。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的使用应建立独立的台账。

 

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1、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依法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并将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目标分解到各部门、各岗位,明确责任人员、责任内容和考核奖惩要求(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内容应当包括: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目标;分管安全生产和运输经营的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目标;管理科室、分公司等部门及其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车队和车队队长的安全生产责任、目标;岗位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目标)。

2、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与各分支机构层层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1、未建立安全生产目标管理的扣5分;未制定各岗位职责、目标的每项次扣2分;岗位职责、目标不明确的每项次扣2分。

   

2、未与各分支机构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的扣5分。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客运驾驶人管理

1、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客运驾驶人聘用制度。客运驾驶人的录用应当经过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的审核。

2、对三年内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且负同等以上责任的,交通违法记分有满分记录的,以及有酒后驾驶、超员20%、超速50%或12个月内有三

1、未建立客运驾驶人聘用制度的扣5分;客运驾驶人录用未经过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审核的每人次扣2分。

2、对聘用不符合从事客运驾驶的每人次扣2分。

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

评分标准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次以上超速违法记录的驾驶人,道路旅客运输企业不得聘用其驾驶客运车辆。

3、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客运驾驶人岗前培训制度。岗前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国家道路交通安全和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安全行车知识、典型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职业道德、安全告知知识、应急处置知识、企业有关安全运营管理的规定等。

4、客运驾驶人岗前理论培训不少于12学时,实际驾驶操作不少于30学时。

5、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客运驾驶人安全教育、培训及考核制度。定期对客运驾驶人开展法律法规、典型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技能训练、应急处置等教育培训。客运驾驶人应当每月接受不少于2次,每次不少于1小时的教育培训。

6、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在客运驾驶人接受教育与培训后,对客运驾驶人教育与培训的效果进行考核。客运驾驶人教育与培训考核的有关资料应纳入客运驾驶人教育与培训档案。

7、客运驾驶人教育与培训档案的内容应包括:教育或培训的内容、培训时间、培训地点、授课人、参加培训人员的签名、考核人员、安全管理人员的签名、培训考试情况等。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

 

3、未建立客运驾驶人岗前培训制度的扣5分;无岗前培训记录的扣2分。

  

4、岗前理论培训与实际驾驶操作不满足学时要求的每少1学时扣1分。

5、未建立客运驾驶人安全教育、培训及考核制度的扣5分;培训内容及培训次数不符合要求的每人次扣1分。

 

6、客运驾驶人教育培训后未进行考核的每人次扣1分;考核资料未纳入客运驾驶人教育培训档案的每人次扣1分。

7、客运驾驶人教育培训档案内容不全的每项次扣1分;档案保存期限不足3年的扣2分。

 

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

评分标准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8、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客运驾驶人从业行为定期考核制度。客运驾驶人从业行为定期考核的内容主要包括:客运驾驶人违法驾驶情况、交通事故情况、服务质量、安全运营情况、安全操作规程执行情况、参加教育与培训情况以及客运驾驶人心理和生理健康状况等。考核的周期不大于3个月。

9、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客运驾驶人信息档案管理制度。客运驾驶人信息档案实行一人一档,包括客运驾驶人基本信息、客运驾驶人体检表、安全驾驶信息、诚信考核信息等情况。

10、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客运驾驶人调离和辞退制度。对交通违法记满分、诚信考核不合格以及从业资格证被吊销的客运驾驶人要及时调离或辞退。

 

11、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客运驾驶人安全告诫制度。安全管理人员对客运驾驶人出车前进行问询、告知,督促客运驾驶人做好对车辆的日常维护和检查,防止客运驾驶人酒后、带病或者带不良情绪上岗。

12、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建立防止客运驾驶人疲劳驾驶制度。关心客运驾驶人的身心健康,定期组织客运驾驶人进行体检,为客运驾驶人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合理安排运输任务,防止客运驾驶人疲劳驾驶。

8、未建立客运驾驶人从业行为定期考核制度的扣5分;定期考核内容不全的每项次扣2分;考核周期小于3个月的扣1分。

 

9、未建立客运驾驶人信息档案管理制度的扣5分;未实行一人一档的扣2分;内容不全的每项次扣1分。

10、未建立客运驾驶人调离和辞退制度的扣5分;未及时对客运驾驶人实行调离和辞退的每人次扣2分。

 

11、未建立客运驾驶人安全告诫制度的扣5分。

 

12、未建立防止客运驾驶人疲劳驾驶制度的扣5分。

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

评分标准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车辆管理

1、道路旅客运输企业不得使用已达到报废标准、检测不合格、非法拼(改)装等不符合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的客车以及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

2、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设立负责车辆技术管理的机构,配备专业车辆技术管理人员。拥有10辆以上(含)营运客车的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设置专门的车辆技术管理机构,配备专业车辆技术管理人员;拥有10辆以下营运客车的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配备专业车辆技术管理人员。

3、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建立营运车辆技术档案,实行一车一档。

4、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建立车辆维护制度,制定车辆维护计划,保证车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技术规范以及企业的相关规定进行维护。

5、车辆的日常维护由客运驾驶人或专门人员在每日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执行。一级维护和二级维护应由具备资质条件的车辆维修企业执行。

 
 

1、使用不符合安全技术条件的客车及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的每台次扣2分。

2、未设立车辆技术管理机构的扣5分;未配备专业车辆技术管理人员的扣2分。

  

3、未建立营运车辆技术档案的扣5分;未实行一车一档的扣1分。

4、未建立车辆维护制度的扣5分;未制定车辆维护计划的扣2分。

5、未对车辆进行日常维护的每台次扣1分;一级维护和二级维护未由具备资质条件的车辆维修企业执行的扣5分。

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

评分标准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6、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定期检查车内安全带、安全锤、灭火器、故障车警告标志的配备是否齐全有效,确保安全出口通道畅通,应急门、应急顶窗开启装置有效,开启顺畅,并在车内明显位置标示客运车辆行驶区间和线路、经批准的停靠站点。

  

7、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严格落实安全告知制度。

  

8、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对客运车辆牌证统一管理,建立派车单制度。车辆发班前,企业应对车辆的技术状况进行检查,合格后,企业签发派车单,由客运驾驶人领取派车单和车辆运营牌证。在营运中,客运驾驶人应如实填写派车单相关内容,营运客车完成运输任务后,企业及时收回派车单和运营单证。

9、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自备或租用停车场所,对停放的营运车辆进行统一管理。

6、车辆安全带、安全锤、灭火器、故障障车警告标志配备不齐全、未悬挂或失效的每台次扣1分;安全出口、应急门、应急顶窗开启装置失效的每台次扣1分;未在车内明显位置标示客运车辆行驶区间和线路、经批准的停靠站点的每台次扣1分。

7、未落实安全告知制度的扣5分;安全告知制度未在车内明显位置粘贴的每台次扣1分;安全告知影碟不播放的每台次扣1分。

8、未执行派车单制度的扣5分;派车单内容填写不详细的每台次扣1分。

   

9、没有停车场所的扣2分。

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

评分标准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动态监控

1、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按相关规定,为其营运客车安装符合标准的卫星定位装置(卧铺客车应安装符合标准且具有视频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接入符合标准的监控平台或监控端,并有效接入全国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

2、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卫星定位装置及监控平台的安装、使用管理制度,建立动态监控工作台账,规范卫星定位装置及监控平台的安装、管理、使用工作,履行监控主体责任。

3、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配备或聘请专职人员负责实时监控车辆行驶动态,记录分析处理动态信息,及时提醒、提示违规行为。对违法驾驶信息及处理情况要留存在案,其中监控数据应当至少保存1个月,违法驾驶信息及处理情况应当至少保存3年。

4、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按照法律规定设置的道路通行最高车速限值以及车辆行驶道路的实际情况,合理设置相应路段的车辆行驶速度限速标准。对异常停车、超速行驶、疲劳驾驶、逆向行驶、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等违法、违规行为及时给予警告和纠正,并事后进行处理。

5、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确保卫星定位装置正常使用,保持车辆运行时

 

  1、未安装符合标准的卫星定位装置的每台次扣1分;未接入符合标准的监控平台和接入全国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的每台次扣1分。

2、未建立卫星定位装置及监控平台的安装、使用管理制度的扣5分;未建立动态监控工作台账的扣2分。

3、未配备或聘请专职人员负责实施监控的扣2分;对违法驾驶信息及处理情况未留存在案的每项次扣1分;保存期限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

4、未设置道路通行最高车速限值的扣5分;未进行分段限速的扣2分;对违法、违规行为未及时警告和纠正的每项次扣1分;对违法、违规行为未进行事后处理的每项次扣1分。

  

5、故意遮挡车载卫星定位装置信号、破坏车

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

评分标准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在线。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对故意遮挡车载卫星定位装置信号、破坏车载卫星定位装置的驾驶人员,以及不严格监控车辆行驶动态的值守人员给予处罚,严重的应调离相应岗位,直至辞退。

运输组织

1、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建立每一条客运线路的交通状况、限速情况、气候条件、沿线安全隐患路段情况等信息台账,并提供给客运驾驶人。

2、对于单程运行里程超过400公里(高速公路直达客运600公里)的客运车辆,企业应当配备两名以上客运驾驶人。

 

3、对于三级以下(含三级)山区公路达不到夜间安全通行要求的路段,道路旅客运输企业不应在夜间(晚22时至早6时)安排营运客车在该路段运行。

4、 班线客车要严格按照许可的线路、班次、站点运行,在规定的停靠站点上下旅客,不得随意站外上客或揽客,不得超员运输。驾乘人员要对途中上车的旅客进行危险品检查,行李堆放区和乘客区要隔离,不得在行李堆放区内载客。

载卫星定位装置的每台次扣1分。

   

1、未建立客运线路的交通状况、限速情况、气候条件、沿线安全隐患路段情况等信息台账的扣2分;未提供给客运驾驶人的扣1分。

2、单程运行里程超过400公里(高速公路直达客运600公里)的客运车辆未配备两名以上客运驾驶人的每台次扣2分;

3、对于三级以下(含三级)山区公路在夜间(晚22时至早6时)安排营运客车运行的每台次扣1分。

4、 班线客车未按照许可运行的每台次扣1分;站外上客、揽客的每台次扣1分;超员运输的每台次扣2分;未对途中上车的旅客进行危险品检查的扣1分;行李堆放区未与乘客区隔离的每台次扣1分。

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

评分标准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5、客运包车要凭包车客运标志牌,按照约定的时间、起始地、目的地和线路,持包车票或包车合同运行,不得承运包车合同约定之外的旅客。驾乘人员要对旅客携带物品进行安全检查。不得违法转租、转让客运车辆和线路牌。

6、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对途经高速公路的营运客车乘客座椅安装符合标准的安全带。驾乘人员负责做好宣传工作,发车前、行驶中要督促乘客系好安全带。

7、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与汽车客运站签订进站协议,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严格遵守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

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1、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制定客运驾驶人行车操作规程,客运驾驶人行车操作规程的内容应至少包括:“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的车辆技术状况检查、开车前向旅客的安全告知、高速公路及特殊路段行车注意事项、恶劣天气下的行车注意事项、夜间行车注意事项、应急驾驶操作程序、进出客运站注意事项等。

5、客运包车无包车客运标志牌的每台次扣2分;驾乘人员未对客运包车旅客携带物品进行安全检查的扣1分;违法转租、转让客运车辆和线路牌的每台次扣2分。

6、途径高速公路的营运客车乘客座椅未安装符合标准的安全带的每台次扣2分。

 

7、未与客运站签订进站协议的扣5分。

  

1、未制定客运驾驶人行车操作规程的扣5分;客运驾驶人行车操作规程的内容不全的每项次扣1分。

  

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

评分标准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2、道路运输企业应当制定车辆日常安全检查操作规程,车辆日常安全检查操作规程的内容应至少包括:轮胎、制动、转向、灯光等安全部件检查要求和检查程序,安检不合格车辆返修及复检程序等。

3、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制定车辆动态监控操作规程,车辆动态监控操作规程的内容应至少包括: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监控平台设备的检修和维护要求,监控信息采集、分析、处理规范和流程、违章信息统计、报送及处理要求及程序,监控信息保存要求和程序等。

4、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建立乘务员安全服务操作规程,乘务员安全服务操作规程的内容应至少包括:乘务员值乘工作规范,值乘途中安全检查要求,车辆行驶中相关信息报送等。

其他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安全生产基础档案制度。

 

2、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3、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制度。

2、未制定车辆日常安全检查操作规程的扣5分;车辆日常安全检查操作规程内容不全的每项次扣1分。

3、未制定车辆动态监控操作规程的扣5分;车辆动态监控操作规程内容不全的每项次扣1分。

  

4、未建立乘务员安全服务操作规程的扣5分;乘务员安全服务操作规程内容不全的每项次扣1分。

 

1、未建立安全生产基础档案制度的扣2分。

2、未建立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的扣2分。

3、未建立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制度的扣2分。

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

评分标准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4、对于在旅客运输过程中发生的行车安全事故,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按规定时间、程序、内容向事故发生地和企业所属地县级以上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报告事故情况,并启动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5、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安全生产事故责任倒查制度。

 

6、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应急救援制度。

7、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安全生产宣传和教育制度。

8、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配备和完善开展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的设施和设备,定期更新宣传、教育的内容。安全宣传、教育与培训应予以记录并建档保存,保存期限应至少为3年。

4、发生行车安全事故时未及时上报的每次扣5分;未启动应急预案的扣2分。

 

5、未建立安全生产事故责任倒查制度的扣2分。

6、未建立应急救援制度的扣2分。

7、未建立安全生产宣传和教育制度的扣2分。

8、宣传和教育记录未建档保存的扣1分;保存期限不足3年的扣1分。

隐患排查与治理

1、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2、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档案,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隐患排查治理日期;隐患排查的具体部位或场所;发现事故隐患的数量、类别和具体情况;事故隐患治理意见;参加隐患排查治理的人员及其签字;事故隐患治理情况、复查情况、复查时间、复查人员及其签字。

1、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扣5分。

2、未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档案的扣2分;档案内容不全的每项次扣1分。

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

评分标准

隐患排查与治理

3、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每季度、每年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

4、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安全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

5、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积极配合关部门的监督检查人员依法进行的安全隐患监督检查,不得拒绝和阻挠。

3、每季度、每年未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的每项次扣2分。

4、未建立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的扣2分。

5、不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人员依法进行的安全隐患监督检查的扣5分。

安全目标

1、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根据相关管理部门的要求和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安全生产目标应至少包括道路交通责任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受伤人数、财产损失、万车公里事故起数、万车公里伤亡人数指标。

2、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安全生产年度考核与奖惩制度。针对年度目标,对各部门、各岗位人员进行安全绩效考核,通报考核结果。

3、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安全生产内部评价机制,每年至少进行1次安全生产内部评价。评价内容应包括安全生产目标、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投入、安全教育培训、从业人员管理、车辆管理、生产安全监督与检查、应急响应与救援、事故处理与统计报告等各项安全生产制度的适宜性、充分性及有效性。

1、未制定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的扣2分;安全生产目标内容不全的每项次扣1分。

 

2、未建立安全生产年度考核与奖惩制度的扣2分。

 

3、未建立安全生产内部评价机制的扣5分;未开展内部评价的扣5分;评价内容不全的每项次扣1分。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