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民政局关于做好2010年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的通知
机关各处室,福企办、募办、慈总办、帮扶中心、信息中心、殡管所:
根据《杭州市政府工作部门规范性文件审查办法》、《杭州市行政机关制定规范性文件指导规则》要求和我局制定规范性文件工作计划,现就做好2010年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计划项目
关于规范地名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二、职责分工
(一)区划地名处负责起草《关于规范地名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送审稿)》,并按照《杭州市民政局规范性文件起草、审查和评估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抓紧开展制定规范性文件的调研论证、公开征求意见等前期准备工作,并在5月底前向政策法规处提供以下材料:
1、规范性文件正式文本(一式五份)及电子稿;
2、规范性文件的制定说明(一式两份);
3、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公开征求意见以及论证等有关材料;
4、若文件内容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还应当提交与相关部门协商情况的说明。
(二)政策法规处负责审核区划地名处提供的相关材料,并负责向市法制办报送以下材料:
1、提请市法制办法律审查的函(一式两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