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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经济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信息工作的通知

福州市经济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信息工作的通知
(榕经办[2012]633号)


各县(市)区经贸(发)局、委机关各处室:

  根据委党组会议精神,为进一步推进全市经委系统政务信息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及时、准确、全面、规范的反映全市经委系统工作开展情况和全市工业经济发展中的重要情况,推动经委系统政务信息工作再上新台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各县(市)区经贸(发)局、委机关各处室要切实重视加强政务信息工作,把信息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计划,将政务信息工作与具体业务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充分发挥政务信息服务领导决策、贯彻上级部署、反映工作情况的重要作用。

  二、明确重点。要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及时反映本地区本部门工作开展情况,重点抓好以下类别的信息报送工作:

  1、上级信息。例如:上级领导在本单位本地区的调研活动情况及重要讲话等。

  2、贯彻落实类信息。主要是贯彻中央、省、市的文件精神和重大工作部署。

  3、查办类信息。例如:上级领导的批示完成或进展情况等。

  4、下级信息。本单位或下属单位工作成效、工作情况等。

  5、民生信息。例如:事关群众生活的信息。

  6、经验类信息。例如:本单位的年度总结、工作规划等。

  7、问题类信息。例如:对某些政策提出建设性意见等。

  8、成绩类信息。

  9、社会信息。

  三、确保质量。报送的信息要以信息的格式进行编写,言简意赅,一般信息字数控制在500字以内,不能将工作总结、领导讲话等未经加工处理的材料直接报送。要提高信息时效性,紧急信息需按规定的时限及时报送,不能漏报。向市委、市政府和省经贸委报送的信息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1、处室(科室)有关人员收集、整理、撰写信息;

  2、处长(科长)审核;

  3、分管领导签发;

  4、办公室登记、报送。

  四、落实责任。各县(市)区经贸(发)局每周至少报送2条信息(每月不少于8条)。委机关运行处、投资处、技术处、能源处、中小处、企业处、招商处、协作处、信息办、轻纺处、机冶处、医化处、工艺处等业务处室每周至少报送1条信息(每月不少于4条),其余处室每半月至少报送1条信息(每月不少于2条)。各处(室)处长(主任)为信息工作第一责任人,信息工作将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列入年终绩效考评,作为评先评优依据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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