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深入推进深圳商业车险定价机制改革试点工作。完善商业车险费率与赔款记录及交通违法行为“双挂钩”的浮动机制,逐步建立以市场化为导向的、符合深圳实际的费率形成机制。结合全国商业车险条款费率改革进程,积极研发和推出商业车险深圳专用产品,逐步形成多元化的商业车险产品体系,更好地满足消费者多样化的保险需求。
五、完善保险投诉处理和保险纠纷调处机制,及时解决保险消费者的合理诉求
(一)畅通投诉渠道,完善消费者投诉处理机制。按照中国保监会的统一安排,设立保险消费者投诉维权热线深圳分中心;建立行业统一的投诉处理标准和投诉处理工作评价制度,督促公司及时处理投诉案件,提高办结率。各公司要公布统一的保险消费者投诉维权电话号码,在营业场所开辟投诉专区,张贴投诉办理须知,公布投诉办理流程和时限,完善客户投诉处理的制度、流程,快速妥善处理投诉案件。
(二)完善组织运行机制,打造消费者信赖的保险纠纷调处平台。在完善基础制度、充实专职调解人员和专家队伍的基础上,实现深圳市保险消费者权益服务总站的独立法人运作,提高纠纷调解的专业性、权威性和公信力。以深圳市保险消费者权益服务总站为平台,落实好深圳保监局与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共建保险纠纷联调机制的合作框架,不断扩大联调的覆盖面。各公司要积极参与保险合同纠纷调处机制、支持工作平台建设,自觉服从并执行深圳市保险消费者权益服务总站的调解协议,提高纠纷调处机制的执行力。
六、加强保险服务质量的监督检查,充分发挥监管部门保护消费者权益的作用
(一)建立保险服务质量监管指标体系和评价制度。深圳保监局将对辖区内各保险公司的理赔时效、理赔结案率、诉讼率、投诉率、违法违规率和客户满意度等指标进行跟踪监督,定期组织对保险公司服务质量的评价。
(二)严厉查处侵害保险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深圳保监局将按照 “严查重处”的原则,对发现的涉嫌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查实一起、严处一起。情节严重的,对涉案的保险机构和保险从业人员依法给予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吊销许可证、撤销任职资格或者从业资格等行政处罚。同时,要把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作为现场检查的重点内容,认真审查保险消费者提出的投诉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