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均衡配置教育资源,积极支持民办教育
各县(市、区)要按照省政府制定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标准,加快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加大教育资源的均衡配置力度,努力使区域内所有的义务教育学校达到规定的办学条件标准。进一步完善校长、教师校际间交流制度,扩大交流比例。积极探索城乡教育一体化、教育资源共享等区域性改革试验,充分发挥优质学校的辐射带动作用,拓展优质资源的承载力,缩小乃至消除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之间的办学差距,促进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努力从源头上解决义务教育阶段择校和由此产生的乱收费问题。
依法落实对民办学校的有关扶持政策,鼓励扶持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的发展,要在保障适龄学生就近进入公办学校就学的前提下,进一步制定和完善推进民办教育发展的政策措施,依法办好一批有特色、高质量的民办学校,以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选择特色教育的需求,形成多元化办学格局。
(五)巩固义务教育阶段改制学校清理成果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关于义务教育阶段改制学校清理规范工作的政策规定,切实完成义务教育阶段改制学校清理规范工作,坚决禁止和纠正假清理、走过场的问题。严格执行《
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纠正国家机构、有关组织利用财政性经费和非闲置性公办教育资源举办或参与举办民办学校的行为。纠正民办学校的公办教师双重身份情况,教师在民办和公办学校之间流动,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关手续。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坚持义务教育就近入学、坚决制止择校行为既是法律的严格规定,也是教育公平的基本要求,更是构建和谐社会、实现社会公正的客观要求。各地和教育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采取切实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全面落实有关政策,确保适龄学生接受公平教育的权利。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进一步理顺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工作任务顺利完成。市政府成立专项工作组,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分管副秘书长和市教育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成员单位由市纠风办、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物价局等相关部门组成。专项工作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
(三)切实保障,标本兼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