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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
(嘉政办发〔2012〕6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嘉兴市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问题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二年五月十五日

  嘉兴市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问题工作方案

  为了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切实规范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和收费行为,大力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根据省教育厅、省政府纠风办、省财政厅和省物价局《关于治理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择校乱收费的通知》(浙教监〔2011〕19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标本兼治、综合治理”、“以县为主”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完善工作机制,着眼教育公平,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积极推进源头治理,为顺利实施嘉兴市“十二五”和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加快推进教育改革发展及教育现代化创造良好条件。
  二、工作目标
  认真落实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各项政策措施,切实抓好教育系统政风行风建设,加大对各种违规办学行为的查处力度,坚决治理择校乱收费,有效解决择校问题,实现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
  三、工作重点
  (一)完善招生入学政策,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阳光招生”
  1.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强化以县(市、区)为主管理,坚决遏制和大幅度减少择校行为,禁止学校以任何名义和方式收取择校费,切实规范招生行为。各县(市、区)教育部门要按照适龄学生数量和学校分布情况,科学划定学校服务范围。公办学校要均衡配置校内教育教学资源,不得以各种名义在校内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符合规定条件的新居民子女就学,坚持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由流入地政府教育部门统筹安排在公办学校就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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