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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
(嘉政办发〔2012〕6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浙政办发〔2012〕40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我市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以下简称《意见》)、《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浙委〔2009〕88号)、《中共嘉兴市委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嘉委〔2010〕21号)精神,紧紧围绕建设“平安嘉兴”的总体部署,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以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为载体,以加强预防、落实责任、规范秩序、提升保障、应急处置、强化基础为主要措施,以进一步减少事故总量、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为工作目标,切实把各项责任落实到位,把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全力以赴做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迎接党的十八大和省第十三次党代会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进一步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
  各地、各部门和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意见》精神,围绕以“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为主题的“安全生产年”活动,切实把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理念落实到生产经营建设的每一个环节和岗位,使之成为衡量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和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基本标准。各级政府和部门要把安全生产工作作为重中之重,各级领导干部要自觉践行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大力实施安全发展战略,切实坚持安全第一,正确处理好发展与安全的关系,实现安全与发展的有机统一。各企业要大力推进安全生产,企业负责人要始终把安全作为企业发展的前提和基础,全面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技能和素养,以安全发展促进企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要积极组织宣传,充分利用电视、互联网、报纸、广播等途径,以及讲座、研讨、集中培训等方式,在全社会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提高全社会安全意识,使科学发展安全发展成为凝聚共识、汇集力量、推动安全生产工作的文化源泉和思想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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