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车险市场秩序有关事项的通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车险市场秩序有关事项的通知
(深保监发〔2011〕36号)


市各财产保险分公司、深圳市保险同业公会:

  针对近期车险市场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为切实规范市场秩序,保护保险消费者利益,促进车险市场健康可持续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佣金支付管理

  为规范保险公司中介业务,有效治理当前车险市场存在的虚挂中介业务、中介佣金支付不真实、部分公司通过不正当高额佣金扰乱市场秩序等突出问题,现要求如下:

  (一)建立佣金支付情况报告制度。各公司应当根据自身经营状况,在确保偿付能力的前提下,综合考虑赔付水平、成本费用水平以及市场平均佣金水平等因素,科学合理确定佣金支付水平。

  各公司应定期将车险业务佣金支付情况向我局报告,报告项目及填报规则详见《车险业务佣金支付情况报表》(附件一)。

  (二)实现中介业务系统管控。各公司应当建立中介业务管理系统,对通过保险中介机构销售的每张保单的保单号、投保人名称、保险标的、保险费、佣金计算标准及金额、中介机构的名称等实时记录,并作为佣金支付的依据。

  深圳市保险同业公会应按照我局有关要求,组织力量对车险信息平台进行系统改造,拓展平台功能,于2011年8月1日前实现各保险公司中介业务信息进平台,由平台进行实时监控。

  (三)建立代理人信息保单载明制度。为提高中介业务信息的透明度和公开度,遏制虚挂中介业务等违规行为,自2011年6月1日起,保险公司通过代理人销售的车险保单必须打印代理人有关信息,包括代理人名称、地址和联系电话。

  二、严格规范车行代理业务

  为加强车行业务管理,坚决制止运用违规手段进行不正当竞争,损害保险消费者利益行为,保险公司开展车行代理业务,不得有以下行为:

  (一)通过虚挂专业保险中介方式支付车行业务佣金;

  (二)通过佣金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项目以任何名义变相支付车行业务佣金;

  (三)向车行销售人员支付现金或现金等价物进行促销;

  (四)以获取交易机会为目的,与车行共谋提高修理配件费、工时费等标准,输送额外利益,扰乱市场秩序,损害被保险人利益;

  (五)保险监管机构认定的其他扰乱市场秩序、不正当竞争行为。

  三、规范新车购置价和修理工时、配件费行业标准

  (一)制定新车购置价行业标准。新车购置价涉及保费计算和保险赔偿,直接关系到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利益。严禁保险公司通过随意提高或降低新车购置价方式侵害消费者利益。深圳市保险同业公会要从保护保险消费者利益的角度出发,组织行业合理确定新车购置价行业标准,指导保险公司的承保工作。

  (二)制定修理工时费、配件价格行业标准。过高或明显不合理的修理工费、配件价格直接导致保险公司赔偿成本上升,也加重了保险消费者负担。深圳市保险同业公会应尽快制定各主要车型合理的修理工时费及配件价格标准,指导保险公司的理赔工作。

  对使用明显偏离市场价格的新车购置价进行承保,或者以明显偏离市场价格或行业平均水平的工时费、配件价格向车行变相输送利益,扰乱市场秩序,侵害保险消费者利益的,我局将依法进行严肃处理。

  四、加强对车险信息平台数据修改的控制

  为维护深圳市商业车险信息平台的稳定运行,确保平台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各公司如需对信息平台数据进行修改,须经我局审核同意。

  五、进一步加强车险费率浮动机制的宣传工作

  为使更多的保险消费者知晓《深圳机动车商业保险费率浮动方案》,更好地维护自身利益,现要求如下:

  (一)保险公司在完成保险费计算后、出具保险单以前,须向个人车辆投保人发放《深圳保监局给车险被保险人的温馨提示》(附件二),经投保人签章确认后,出具商业车险保单。

  (二)各公司理赔人员在个人客户填写车险索赔申请之前,须向其发放《深圳保监局给车险被保险人的温馨提示》,并根据客户要求,介绍费率浮动具体内容,指导客户进行合理选择。

  (三)各公司应继续通过短信、电话、网络等方式进行宣传。

  上述宣传活动要求到2011年底为止。

  六、加大对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

  各公司应严格遵守本通知有关规定,对顶风作案,继续违规开展业务,严重侵害保险消费者利益的,我局将对有关高管人员从重处罚,并暂停该公司开展车行或其他中介渠道业务;情节严重的,暂停全部车险业务。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
  1、公司车险业务佣金支付情况报表.doc
  2、深圳保监局给车险被保险人的温馨提示.doc

  二○一一年五月九日

  附件一:
  公司车险业务佣金支付情况报表(填报期间:  月 日- 月 日)

客户类型

业务类别

销售渠道

保费收入

佣金率

市场费用率(不含佣金)

渠道维护费用

团队建设费用

业务人员提奖

其他

商业险

个人业务

直接业务

电销/网销

-

其他

-

间接业务

专业经纪

专业代理

车行

交叉销售

其他

法人业务

直接业务

-

间接业务

专业代理

专业经纪

兼业代理

其他

交强险

个人业务

直接业务

电销/网销

-

其他

-

间接业务

专业经纪

专业代理

车行

交叉销售

其他

法人业务

直接业务

-

间接业务

专业代理

专业经纪

兼业代理

其他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