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共邯郸市纪委办公厅关于在全市开展“倡廉洁、树清风”廉政公益广告展播活动的通知

中共邯郸市纪委办公厅关于在全市开展“倡廉洁、树清风”廉政公益广告展播活动的通知
(邯纪办发〔2012〕12号)


各县、区(市)纪委、监察局,市广播电视台、市交通局、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纪检组(纪委)、监察室: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和十七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工作部署,运用好2011年全国廉政公益广告创意征集活动获奖作品成果,进一步加强廉政文化建设,为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营造良好社会氛围,根据中央纪委统一要求和全省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座谈会安排,决定在全市组织开展“倡廉洁、树清风”廉政公益广告展播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展播时间:2012年8月至2013年2月。

  二、展播内容:全省优秀廉政公益广告。

  三、展播措施

  (一)电台、电视台展播

  1、各级广播电台集中对作品音频进行播出,每天播出不少于4次。邯郸人民广播电台每晚在邯郸新闻联播节目前播出1次,市广电台纪检组负责。

  2、各级电视台集中对影视类作品进行循环展播,各个频道每天播出1条影视类作品,不少于4次。邯郸电视台在每晚的黄金时段至少播出1条(次),市广电台纪检组负责。

  (二)其他媒体展播

  1、邯郸廉政网在首页设廉政公益广告展播活动专栏,进行集中展播,市纪委电子公务监察室负责。

  2、市内公共汽车车载电视展播,市交通局纪检组负责。

  3、市内公园、小游园、楼宇等公共场所的户外电视屏等展播,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纪委负责。

  各县、区(市)纪委要根据全市展播活动方案,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展播方案。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把组织开展廉政公益广告展播活动作为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和廉政文化建设的重要举措,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有效调动宣传、广电等部门的积极性,共同做好展播工作。要明确专人负责,确保展播活动有序开展。

  (二)拓展宣传渠道。要把展播活动作为廉政文化“六进”的重要内容,组织电台、电视台、互联网等新闻媒体有计划地安排展播,利用各种移动电视、楼宇电视以及各类大型电子显示屏等新兴广告阵地和单位内部各种宣传载体进行宣传,扩大廉政公益广告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