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监察局关于切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邯监字〔2012〕5号)
局机关各厅、室:
根据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邯政办[2012]100号)文件要求,经委局领导同意,现就切实做好市监察局各室承担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任务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刻认识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现实意义
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依法行政的现实需要,是建设责任政府、透明政府的客观要求。监察局作为市政府重要组成部门,肩负着行政监察等方面的重要职能,做好承担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利于广大群众了解我市惩治和预防腐败的决心和力度,有利于宣传我市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取得的新成就,有利于树立我市监察机关反腐倡廉新形象。为此,各厅室一定要思想上高度重视,站在全局角度,自觉转变工作理念,为全面完成我局承担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任务发挥积极作用。
二、建立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
各厅室要认真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法、有序进行。一是建立信息主动公开制度。要围绕财务预决算、“三公”经费、行政经费、典型案件、政策法规等群众关心的信息,细化公开内容、落实公开措施。(有关责任厅室负责)。二是建立信息发布机制。要积极稳妥地做好重大突发事件相关信息的公开,采取正确的舆论导向,及时公布事件进展、政策措施、公众防范措施和调查处理结果。(法规政策研究室、办公厅负责)。三是建立信息澄清制度。对与监察局工作有关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的虚假信息或者不完整信息的,要在职责范围内发布准确的信息予以澄清。(宣传教育室负责)。四是建立信息保密审查制度。信息公开实行主管领导审批制,谁主管,谁负责审批。要明确保密审查职责分工、审查程序和责任追究办法,确保不发生泄密问题。(有关责任厅室负责)。五是建立信息公开考评机制。各厅室要将政府信息公开纳入年度工作目标体系,明确专人负责。委局机关定期对各厅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排名和通报(有关责任厅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