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奖励我市参加安徽省第十二届运动会有功人员的决定
(亳政〔2011〕2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在安徽省第十二届运动会上,我市体育代表团顽强拼搏,奋勇争先,共获得金牌26。5枚、银牌9枚、铜牌10枚,总分896。5分,并荣获"体育道德风尚奖",圆满实现"省运突破"的战略目标,创造了我市参加省运会最好成绩,展示了亳州人民锐意进取、奋力崛起的精神风貌。为表彰有突出贡献的运动员、教练员,市政府决定:
一、授予获得金牌的运动员卞国臣、王源、王杨帅、罗程、周昊天、张鑫"亳州市优秀运动员"荣誉称号;授予为培养金牌运动员做出突出贡献的刘福才、杨波、刘大鹏、王中山、王群、杨永民、林宏、王从章、丁一"亳州市优秀教练员"荣誉称号。
二、给予为实现"省运突破" 战略目标做出突出贡献的市体育局、市教育局,超额完成金牌任务的涡阳县体育事业发展中心、涡阳第一中学记集体三等功;给予为实现"省运突破" 战略目标做出贡献的谯城区体育事业发展中心、蒙城县体育事业发展中心、 利辛县体育事业发展中心嘉奖。
三、给予为运动员获得成绩做出突出贡献的张利华、张勇、李保明、徐立春记三等功;给予其他有功人员吴庆收、张焱、邹云、李强、朱瑞莲、杨文玲、丁均、马月华、吕中杰、李永进、姜晓燕、李洪杰、方阜生、高卫星、张运栋、陈凤嘉奖。
四、对以上获得奖牌的运动员、教练员及其他有功单位和人员,按照《亳州市参加安徽省运动会奖励办法》(亳政办〔2008〕17号)规定标准,给予相应的物质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