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维保作业人员是否持证,维保项目和频次是否满足规范要求,是否存在维保项目不全,记录不真实的行为;
3、接到电梯困人故障报告后,维保人员能否在30分钟内抵达故障电梯所在地实施现场救援;
4、是否按规定配合验检测机构做好定期检验工作,对检验不合格的电梯是否积极配合使用单位做好整改工;
5、在用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的原制造厂家、现维保单位应积极与使用单位沟通,传达国家质检总局《
关于贯彻实施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新版标准与检验规则有关事宜的通知》(质检特函〔2012〕28号),按通知要求在今年底前整改完毕;根据省质监局《关于转发国家质检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交通领域电梯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闽质监特〔2012〕62号),凡公共交通领域及人员密集场所的电梯应由电梯制造厂家或制造厂家授权的电梯维保单位进行维护保养,未取得制造厂家授权的电梯维保单位应在年底前停止这些项目的维保工作。
三、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强化电梯安全监察。
加强对电梯使用、维保环节的安全监察,督促指导电梯使用、维保单位落实电梯安全主体责任。市局按省局部署完成辖区内电梯施工单位等级评定。
(二)规范电梯使用维保秩序,严厉打击违规行为。
加强执法监察,规范电梯使用、维保秩序,严厉打击使用定期检验超期未检或安全隐患超期不整改电梯、安全管理人员无证上岗等违规行为。
四、工作进度安排
专项整治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阶段:8月,研究制定专项整治方案,部署有关工作。各县(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直属分局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具体的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并部署实施。
(二)实施阶段:9月至10月,各县(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直属分局要组织开展督查。发现存在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的,要责令企业立即整改,并严肃处理。
(三)总结阶段:11月,各县(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直属分局对已开展的工作进行分析、研究,全面总结,形成专项整治总结报告。
五、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