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的电梯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落实电梯使用、维保单位安全主体责任;严格规范电梯使用和维护保养行为;重点查处电梯超期未检、定期检验不合格超期未整改、安全管理人员无证上岗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提高电梯定期检验率、严重安全隐患整改率、电梯安全管理人员持证率,努力提高我市电梯安全管理水平,减少电梯故障,有效预防和控制电梯事故的发生。
二、专项整治重点
依据《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
四条关于质监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实施安全监察的规定,各县(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直属分局应在法定职责范围内,在各县(市)、区政府安委会办公室综合协调下,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组织开展专项整治。
(一)专项整治的重点范围
机场、火车站、大型商场、宾馆酒店、学校、医院、高层住宅小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电梯,特别是目前仍存在的电梯超期未检、定期检验不合格超期未整改、安全管理人员无证上岗等违法违规问题的电梯。
(二)专项整治的重点内容
电梯使用单位:
1、是否履行电梯定期检验主动报检的义务,是否存在电梯超期未检、定期检验不合格超期未整改等违规行为;
2、是否建立完善的电梯运行管理规章制度并有效执行;
3、是否配备持证的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医用电梯、观光电梯等需要司机操作的电梯是否配备持证司机;
4、是否与持有效资质的电梯维保单位签订维保合同,是否督促维保单位按期进行维保并对维保工作质量进行监督和确认;
5、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关于贯彻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新版标准语检验规则有关事宜的通知》(质检特函〔2012〕28号)要求,已经投入使用且执行旧版标准的扶梯,使用单位应当尽快联系原制造单位或者具有扶梯制造、改造、维修相应资质的单位,按照新版标准关于“防碰挡板”、“防夹装置”、“扶手带下缘距离”、“使用须知”和“制停距离”等列为新版检规定期检验的项目,落实整改工作,最迟在今年12月15日前完成相关项目的整改。
电梯安装、维护保养单位:
1、维保资质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存在无证、超范围或者许可证过期继续从事电梯安装、改造、维修和维护保养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