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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实施意见具体工作方案》及《福州市电梯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场(厂)内机动车辆。公园、旅游景区、游乐休闲场所的场(厂)内机动车辆必须符合《条例》规定的使用区域范围界定和《增补特种设备目录》,必须符合省局规定的七原则、二条件,各县(市)质监局、直属分局应仔细排查,凡不符合要求的,应与相关主管部门协调,在11月底前整改完毕或注销使用登记。

  (四)大型游乐设施。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加强客运索道和大型游乐设施质量安全风险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质检特函〔2012〕34号)和省质监局《转发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关于加强客运索道和大型游乐设施质量安全风险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闽质监特〔2012〕244号)要求,整治重点在:

  1、设备使用年限到期的大型游乐设施。9月15日前落实使用年限到期,无改造维修价值的大型游乐设施是否均予以报废、拆除。

  2、场地出租单位的安全管理责任。公园、景区、游乐场所的场地出租单位应加强对承租设备运营者的安全管理,承担相应的安全管理责任。

  (五)压力容器。各县(市)质监局、直属分局应在9月底前完成对辖区内气瓶充装站的年度全面检查工作,并将检查结果报市局特安处。

  (六)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福州市局在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环节,严格执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这一前置条件,福州市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有提高。根据当前的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市局已下发《福州市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排查治理整治工作方案》。

  对各县(市)质监局、直属分局工作实施方案的落实情况,市局将列入年度目标责任制重点考核内容。

  福州市电梯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加强福州市电梯安全管理,落实电梯使用、维保单位安全主体责任,纠正当前较为突出的电梯超期未检、定期检验不合格超期未整改、安全管理人员无证上岗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障市民安全乘梯,根据省质监局《关于贯彻落实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实施意见主要分工方案通知》(闽质监特〔2012〕339号)和《转发省政府安委会关于认真贯彻省政府领导同志批示精神进一步深化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闽质监特〔2012〕343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电梯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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