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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实施意见具体工作方案》及《福州市电梯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1、认真学习,思想重视。认真学习领会苏树林省长关于“‘打非治违’要严、要狠,措施要实,要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不要形式,只要效果”的重要批示精神。加强与有关部门联动,形成合力。做到“四个一律”:对非法违法行为经整治、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行为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存在非法违法行为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2、制订方案,重在落实。各县(市)质监局,直属分局应根据省质监局《实施意见具体工作实施方案暨特种设备安全风险排查整治工作指导表》(以下简称《指导表》),和福州市局的工作方案,结合当地实际情况,针对区域性、行业性违规现象较为突出、安全风险较大的问题,制定适合本地区的风险排查及隐患整治工作方案,于8月10日前抄送福州市局特安处,方案落实情况于今年12月8日前报市局特安处。

  3、开拓创新,攻坚克难。随着社会的发展、时代的进步,人民群众生活质量的提高,党和国家对安全生产的监管要求越来越高。对历史遗留难题或新出现的监管问题,要开拓思维、勇于创新、攻坚克难,各县(市)质监局、直属分局应积极向当地政府汇报,与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协调,每年应至少协调解决2个难题;区域性的特种设备重大安全隐患以及突出问题,力求当年解决。

  三、实施方案

  根据省质监局《指导表》的内容,结合福州当地实际,提出以下风险排查及隐患整治的具体工作内容。

  (一)电梯。电梯是都市人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交通工具,越来越成为群众投诉的热点,媒体关注的焦点。但使用未定期检验或定期检验不合格的电梯的情况依然严重,市局同时下发《福州市电梯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见附件2),加强对电梯生产、使用环节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管。

  (二)起重机械。根据《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工程建设领域预防起重机械事故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闽质监特〔2012〕170号)和《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集中开展打击特种设备非法违法生产使用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闽质监特〔2012〕175号)要求,对除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外的其他工程项目工地用起重机械及沿海码头、港口用起重机械开展安全风险排查和隐患治理,具体工作要求、内容、时限按省局文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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