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杭州市民政局机关公务员学法制度(试行)》的通知
局机关各处室:
现将《杭州市民政局机关公务员学法制度(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四月三十日
杭州市民政局机关公务员学法制度(试行)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关于
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加快建设“法治民政”步伐,促进局机关公务员学法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切实增强机关公务员依法行政观念,制定本制度。
一、全体机关公务员要高度重视法律法规和政策学习,自觉将法律法规和政策学习与开展各项业务工作有机结合,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增强自身的法律素养和专业素质,努力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
二、参加学法活动的对象主要包括:本局全体市管领导干部以及各处室全体在职公务员(长期病休人员、孕产期和哺乳期妇女除外)。
三、局机关公务员学法的重点内容包括:
(一)社会主义法治、实施依法治国、推进依法行政的基本理论;
(二)规范行政行为的综合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范性文件;
(三)与民政工作密切相关的专业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范性文件;
(四)保密、廉政、防止职务犯罪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制度;
(五)市政府工作规则、公文处理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四、局机关公务员学法的形式和学时要求:
(一)坚持党委理论中心组学法制度。每年党委理论中心组学法不少于4次,一般采取专家辅导讲座、集中研讨、交流学习体会等形式进行;
(二)坚持举办民政政策法规报告会制度。由机关党委和政策法规处牵头组织举办民政政策法规报告会,全体机关公务员应当准时参加并听取辅导报告,原则上每年不少于4次,由机关处室负责人或邀请相关专家学者授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