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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全市学校公开接待日工作的通知

福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全市学校公开接待日工作的通知
(榕教办[2012]282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各级各类学校(含中职、民办学校):

  新学年开学在即,为改进机关、学校工作作风,加强效能建设,方便学生、家长,努力办人民满意的教育,市教育局决定今年8月24日(星期五)为局长、校长接待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县(市)区教育局、各级各类学校要高度重视接待日工作,要把这项工作作为改变加强机关、学校政风行风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认真加以落实。8月24日(星期五)上午8:50-11:30、下午3:00-5:00,市、县(市)区两级教育局机关,所有公办、民办中学、小学、幼儿园、职业学校都要开展公开接待群众活动,让群众能找得到人、办得了事,努力把各种矛盾问题解决在学校,解决在基层,为构建和谐教育、和谐社会作出积极的贡献。

  二、福州市教育局局长接待日地点设在市教育局一号楼一层办事服务大厅;各县(市)区教育局接待组由局长与相关处室负责人组成,地点设在各教育局[由各县(市)区教育局具体确定地点],并提前一天在教育局门口做好告示工作;各学校接待组由校长及相关处室负责人组成,并提前一天在校门口做好告示工作。告示内容包括接待日时间、地点,方便群众查找。各单位一把手及相关处室责任人务必到位。各县(市)区教育局负责检查落实所辖学校开展接待日的情况。

  三、接待日工作要本着“马上就办”的精神,热情、周到地做好群众的接访工作。参加接待的同志要满腔热情、文明礼貌,对群众所提出的问题和困难,能解决的要马上解决,不能解决的要耐心做好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让群众了解政策,消除疑虑,理解支持教育工作。

  四、要制作接访登记表,做好接访的登记、统计工作。当日接访情况,请各县(市)区教育局、市属学校于当天下午5:00-6:00进行统计整理,并于当天下午下班前立即传真至市教育局办公室。特别是各县(市)区教育局要认真做好所辖学校的接访情况的统计工作。

  五、各县(市)区于8月21日前将接待日的组成人员名单报市教育局办公室。市教育局8月24日将成立接待日工作检查组分别到各县(市)区教育局、各学校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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