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按照法定职责实施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同时有责任配合和协助其他部门做好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2.6 工作组设置及职责
根据事故处置需要,指挥部可下设若干工作组,分别开展相关工作。各工作组在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开展工作,并随时向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工作开展情况。
(1)事故调查组。由市政府食安办牵头,会同市卫生局、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及相关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负责调查事故发生原因,评估事故影响,尽快查明致病原因,作出调查结论,提出事故防范意见;对监管部门及其他机关工作人员的失职、渎职等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对涉嫌犯罪的,由市公安局负责,督促、指导涉案地公安机关立案侦办,查清事实,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实际需要,事故调查组可以设置在事故发生地或派出部分人员赴现场开展事故调查(简称前方工作组)。
(2)危害控制组。由事故发生环节的具体监管职能部门牵头,会同相关监管部门监督、指导事故发生地政府职能部门召回、下架、封存有关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严格控制流通渠道,防止危害蔓延扩大。
(3)医疗救治组。由市卫生局负责,结合事故调查组的调查情况,制定最佳救治方案,指导事故发生地卫生行政部门对健康受到危害的人员进行医疗救治。
(4)检测评估组。由市卫生局牵头,提出检测方案和要求,组织实施相关检测,综合分析各方检测数据,查找事故原因和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定现场抢救方案和采取控制措施提供参考。检测评估结果要及时报告指挥部办公室。
(5)维护稳定组。由市公安局牵头,指导事故发生地公安机关加强治安管理,积极化解因事故造成的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
(6)新闻宣传组。由市委宣传部牵头,会同市政府新闻办、市卫生局等部门组织事故处置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并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信息发布工作。
(7)物资供应组。由市发改委牵头,会同市工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等有关部门协调应急救援物资的供应和运输。
(8)专家组。市卫生局设立食品安全专家库,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指挥部在食品安全专家库的基础上,成立由有关方面专家组成的专家组,负责对事故进行分析评估,为应急响应的调整和解除以及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决策建议,必要时参与应急处置。
(9)善后处置组。由事故发生地县区政府牵头,会同市民政局等相关部门组织事故发生后的受害人员善后及其家属的安抚工作;负责安排接待上级应急指挥部和有关部门领导及工作人员事宜。
如事故涉及国外或港澳台地区,成立涉外组或港澳台组,由市外办、市台办协调处理相关事宜。
2.7 应急处置专业技术机构
医疗、疾病预防控制以及各有关部门的食品安全相关技术机构作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专业技术机构,应当在各级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构、卫生行政部门及有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组织领导下开展应急处置相关工作。
3 应急保障
3.1 信息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