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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承德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5)市工商局:负责食品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事故中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理,并依法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防止或者减轻社会危害。

  (6)市质监局: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造成的食品安全事故中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理,并依法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防止或者减轻社会危害。

  (7)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事故中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理,并依法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防止或者减轻社会危害。

  (8)市林业局:负责果品生产环节质量安全事故中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理,依法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防止或者减轻社会危害。负责组织开展果品质量相关检测和风险评估,提出相关评估结论。

  (9)市粮食局:负责粮食收购、储存环节和政策性用粮购销活动中发生的粮食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理;对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粮食和确认属于被污染的粮食,依法处理。

  (10)市委宣传部和市政府新闻办:负责制定较大食品安全事故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工作方案,指导事故调查处置部门及时发布权威信息,组织新闻媒体做好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加强对互联网信息管理和网上舆论引导,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违法有害网站。

  (11)市委政法委:负责指导和协调政法各部门密切配合,督促、推动食品安全事故中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研究和讨论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

  (12)市教育局:协助有关监管部门对学校食堂、学生在校集体用餐造成的食品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及组织应急处理。

  (13)市工信局:协助乳品、转基因食品、酒类和食盐等特定食品工业中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应急处置;协助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所需设备、装备及相关产品的保障供给。

  (14)市民宗局:负责协助有关监管部门对清真食品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及应急处理。

  (15)市公安局:负责指导、协调对食品安全事故中涉嫌犯罪行为的侦查工作;加强对食品安全事故现场的治安管理,有效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16)市监察局:负责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以及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在食品安全事故以及应急处置工作中失职、渎职等违纪行为的调查处理。

  (17)市民政局:协助做好受食品安全事故影响群众的生活救助工作。

  (18)市财政局: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等工作所需资金的管理、监督与保障。

  (19)市环保局:负责组织指导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环境污染事件的调查处置工作;指导、协调县区政府开展污染处置;对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环境违法行为追究相应责任。

  (20)市交通运输局:协助提供事故应急处置过程中的道路交通运力保障。

  (21)市旅游局:协助有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对涉及旅游者的食品安全事故进行应急处理。

  (22)市供销社:负责组织食盐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23)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进出口环节食品安全事故中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理,并依法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防止或者减轻社会危害。

  (24)避暑山庄及周围寺庙景区管理委员会:协助有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对避暑山庄及周围寺庙旅游景区景点内旅游者的食品安全事故进行应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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