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承德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承市政办〔2012〕16号)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相关部门:
《承德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五日
承德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事故分级
1.4适用范围
1.5事故处置原则
2 组织机构及职责
2.1应急机制启动
2.2指挥部设置
2.3指挥部职责
2.4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2.5成员单位职责
2.6工作组设置及职责
2.7应急处置专业技术机构
3 应急保障
3.1信息保障
3.2医疗保障
3.3人员及技术保障
3.4物资与经费保障
3.5社会动员保障
3.6宣传培训
4 监测预警、报告与评估
4.1监测预警
4.2事故报告
4.3事故评估
5 应急响应
5.1分级响应
5.2应急处置措施
5.3检测分析评估
5.4响应级别调整及终止
5.5信息发布
6 后期处置
6.1善后处置
6.2奖惩
6.3总结
7 附则
7.1预案管理与更新
7.2演习演练
7.3预案解释
7.4预案实施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进一步健全应对食品安全事故运行机制,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及时控制食品安全事故,高效组织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
1.2 编制依据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河北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河北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河北省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
1.3 事故分级
食品安全事故,是指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对人体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事故。食品安全事故共分四级,即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和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事故等级的评估核定,由卫生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照有关规定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