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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粮食局关于开展夏粮和油菜籽收购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夏粮和油菜籽收购开始后同步开展专项检查工作,具体时间为2012年7月至9月。为确保检查对象的全覆盖,本次专项检查实行在地原则,即由收购所在地的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检查。各市、州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并组织本辖区内县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做好夏粮收购和油菜籽临时收储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省粮食局将成立检查组,加强督导和巡查,适时对部分地区进行抽查。

  四、工作要求

  各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2012年夏粮和油菜籽收购专项检查工作,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方案,落实工作责任,认真开展检查,切实履行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的职责。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夏粮和油菜籽收购期间,地方各级粮食部门要成立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直接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各地要加强与物价、工商等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对违反粮食收购价格政策、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进行查处,形成执法合力。
  (二)细化工作方案。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细化检查工作方案,对检查内容、进度安排、检查方式和工作要求等作出明确规定,增强检查工作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三)认真开展检查。各地要按照检查工作方案要求,遵循在地检查原则,对辖区内所有粮油收购主体开展检查,要特别注意对近几年收购工作中容易发生的问题进行检查。建立检查工作档案,详实记载检查的时间、对象、结果以及处理等情况,并将检查的有关情况及时整理、汇总,逐级上报。对违法违规行为要加大处罚力度,及时予以通报,切实维护夏粮和油菜籽收购市场秩序。
  (四)加强层级监督。各地要建立专项检查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并落实到人。对因检查工作不力等而发生重大违规事件,造成恶劣影响的,要追究部门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检查人员渎职、不公正执法的,要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严肃查处违规行为。对检查中发现的违反国家粮油收购政策的行为,要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责令纠正,限期整改,并依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 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对违规的国有粮食企业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员,按照人事管理权限,责成有关部门和单位给予严肃处理。

  (六)及时报送工作信息。为及时掌握各地检查工作进展情况,各市(州)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于7-10月每月5日前,将附件1报送省粮食局监督检查处,出现重大问题要立即上报。在夏粮和油菜籽收购结束后,各地应于10月15日前将专项检查工作总结报省粮食局监督检查处,并选取1-2个典型案例一并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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