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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资助向国外申请专利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

  上述费用票据复印件每页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六)其他证明材料
  青岛市知识产权局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如申报项目的评估报告、有关协议或合同等。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材料的提交
  青岛市知识产权局受理中央驻青单位和青岛市地方单位的资助申请,申报时间自当年7月1日起到8月30日止,申报材料需在规定时间内提交青岛市知识产权局。
  (二)申报单位的要求
  同一件专利申请向多个国家(地区)提交且有多个申请人的,应由同一个申报单位向青岛市知识产权局提出申报。
  四、资助项目的确定和资金发放
  青岛市知识产权局在确定资助项目时,遵照以下优先顺序:
  (一)正式获得授权的;
  (二)已构建专利池或参与国际技术标准制定的;
  (三)属于重点支持技术领域的;
  (四)属于确有经济困难的中小企业等。
  按照以上优先顺序,青岛市知识产权局会同青岛市财政局确定资助项目并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青岛市知识产权局会同青岛市财政局确定资助项目和资助金额,印发文件并拨付专项资金,资金发放期为半年。
  青岛市知识产权局与青岛市财政局对获得资助的单位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和项目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注重追踪问效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青岛市知识产权局负责解释。

  附件:
  1.资助向国外申请专利专项资金申报项目汇总表
  2.资助向国外申请专利专项资金申报表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附件1
  资助向国外申请专利专项资金申报项目汇总表

  单位名称:(盖章)

序号

PCT申请号或

优先权号

外国国家专利申请号

所处法律状态

当年申报金额

(万元)

已获资助金额(万元)

备注

本专项

其他

1      

PCT/CN123456

……

 

 

 

 

 

2      

 

 

 

 

 

 

3      

 

 

 

 

 

 

4      

……

 

 

 

 

 

 

5      

 

 

 

 

 

 

6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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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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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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