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原件和复印件;
(三)专利申请费缴纳相关发票原件和复印件。
第九条 申请专利产业化资助,需提交下列材料:
(一)专利产业化基地项目资助的申报,需提供国家知识产权局、青岛市知识产权局批准专利产业化基地的证明文件或相关证明材料;
(二)建立专利联盟和纳入标准的专利项目资助,需提交专利联盟或有关标准的证明材料;
(三)中小企业专利产业化项目资助的申报,提交《青岛市专利产业化项目申报书》(附件2)。
第十条 申请对专利代理机构的资助,需提交下列材料:
(一)《青岛市专利代理机构年度工作考核评价表》(附件3)及相关证明材料;
(二)青岛市知识产权事务中心出具的发明专利清零企业专利检索报告。
第十一条 对有效发明专利的资助,需提交下列材料:
(一)《青岛市有效发明专利资助申请表》(附件4);
(二)发明专利证书和发明专利相应年度的年费缴费收据原件和复印件。
第十二条 向国外申请专利的资助的申报材料,以申报国家财政部“资助向国外申请专利专项资金”的申报材料为准。
第十三条 市知识产权局对专利专项资金申请采取随时受理、定期审核的办法,年度申报专利专项资金申请的截止日期为次年2月底(向国外申请专利的资助,申报截止日期为当年8月底)。对通过审核项目的相关情况通过市知识产权局网站进行公示,网址为http://www.qdipo.gov.cn;符合资助条件的单位或个人的情况以文件的形式予以公布。
第十四条 市知识产权局负责将资助资金兑付到相应的单位或个人。资助资金的发放期为半年(以市知识产权局、市财政局联合下达的公布获资助项目文件时间为起始日),逾期不补。
第十五条 本补充政策由市财政局、市知识产权局负责解释。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参照《青岛市专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青财教〔2010〕4号)执行。
附件:
1. 青岛市孵化器、战略性新兴产业和蓝色经济专利专项资金申请表
2.青岛市专利产业化项目申报书;
3.青岛市专利代理机构年度工作考核评价表;
4.青岛市有效发明专利资助申请表。
附件1:
青岛市孵化器、战略性新兴产业和蓝色经济专利专项资金申请表
年 月 日
申请资助类别
| □孵化器 □战略性新兴产业 □蓝色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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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资助人信息
| 申报单位名称或申报人姓名
|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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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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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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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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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款单位(人)银行户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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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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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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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资助专利信息
| 当年专利申请量
| 件
| 其中发明专利申请
|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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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申请)号
| 专利(申请)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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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述内容由资助受理审核部门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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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经费数额合计
| 大写: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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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支付方式
| □银行汇款 □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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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目录
| 1.□国内发明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 □发明专利申请费缴费收据
2.□国内授权发明专利证书
3.□国外授权专利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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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人(签字):
| 初审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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