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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财政局、青岛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促进青岛市专利工作发展的补充政策》的通知

  (二)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原件和复印件;
  (三)专利申请费缴纳相关发票原件和复印件。
  第九条 申请专利产业化资助,需提交下列材料:
  (一)专利产业化基地项目资助的申报,需提供国家知识产权局、青岛市知识产权局批准专利产业化基地的证明文件或相关证明材料;
  (二)建立专利联盟和纳入标准的专利项目资助,需提交专利联盟或有关标准的证明材料;
  (三)中小企业专利产业化项目资助的申报,提交《青岛市专利产业化项目申报书》(附件2)。
  第十条 申请对专利代理机构的资助,需提交下列材料:
  (一)《青岛市专利代理机构年度工作考核评价表》(附件3)及相关证明材料;
  (二)青岛市知识产权事务中心出具的发明专利清零企业专利检索报告。
  第十一条 对有效发明专利的资助,需提交下列材料:
  (一)《青岛市有效发明专利资助申请表》(附件4);
  (二)发明专利证书和发明专利相应年度的年费缴费收据原件和复印件。
  第十二条 向国外申请专利的资助的申报材料,以申报国家财政部“资助向国外申请专利专项资金”的申报材料为准。
  第十三条 市知识产权局对专利专项资金申请采取随时受理、定期审核的办法,年度申报专利专项资金申请的截止日期为次年2月底(向国外申请专利的资助,申报截止日期为当年8月底)。对通过审核项目的相关情况通过市知识产权局网站进行公示,网址为http://www.qdipo.gov.cn;符合资助条件的单位或个人的情况以文件的形式予以公布。
  第十四条 市知识产权局负责将资助资金兑付到相应的单位或个人。资助资金的发放期为半年(以市知识产权局、市财政局联合下达的公布获资助项目文件时间为起始日),逾期不补。
  第十五条 本补充政策由市财政局、市知识产权局负责解释。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参照《青岛市专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青财教〔2010〕4号)执行。

  附件:
  1. 青岛市孵化器、战略性新兴产业和蓝色经济专利专项资金申请表
  2.青岛市专利产业化项目申报书;
  3.青岛市专利代理机构年度工作考核评价表;
  4.青岛市有效发明专利资助申请表。

  附件1:
  青岛市孵化器、战略性新兴产业和蓝色经济专利专项资金申请表
  年 月 日

申请资助类别

□孵化器    □战略性新兴产业   □蓝色经济

申请资助人信息

申报单位名称或申报人姓名

(盖章)

通讯地址

 

联系人

 

电话

 

收款单位(人)银行户名

 

开户银行

 

账号

 

申请资助专利信息

当年专利申请量

其中发明专利申请

专利(申请)号

专利(申请)名称

 

 

 

 

 

 

 

 
  

-------------------下述内容由资助受理审核部门填写---------------

资助经费数额合计

大写: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

资金支付方式

□银行汇款  □现金

附件目录

1.□国内发明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  □发明专利申请费缴费收据

2.□国内授权发明专利证书

3.□国外授权专利证书

审核人(签字):

初审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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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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