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9.成立兰州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加强对教育资助经费的筹集和管理。提高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完善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制度。扩大中等职业学校资助范围,逐步实行免费中等职业教育。逐步对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和城镇低保家庭子女接受学前教育予以资助。扩大高校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覆盖范围。积极争取国家对西部地区贫困学生的教育资助项目。探索建立成人教育资助制度。建立健全社会慈善机构和民间资金用于教育资助的工作体系,扩大民间资助规模。(市财政局、市编办、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人社局)
70.建立各级政府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委会专题报告教育经费预决算情况的制度。将教育经费增长列入政府任期目标,将落实情况作为政绩考核和干部任用的重要依据。科学编制预算,提高预算的科学化、精细化水平。建立市、县区政府教育投入增长的监测、评估、公告和通报制度。加强经费使用监督,强化重大建设项目和经费使用全过程的审计。建立健全学校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的动态管理制度。规范学校收费行为和资金管理。(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审计局、市监察局、市政府国资委、市物价局)
(四)保障教育用地
71.根据兰州市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超前规划布局中心城区、高坪地区和环城各片区教育资源。制定《兰州市中小学幼儿园校园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以兰州新区为重点的学校布点专项规划,预留教育用地。禁止将教育规划预留用地改作他用。教育用地的替换、变更须征得教育、规划和国土部门同意后,报市政府批准。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用地批准文件,擅自占用、改变教育建设用地的由规划和国土部门依法处置。(市规划局、兰州新区管委会、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国土局、市建设局)
72.出台《兰州市住宅区配套建设幼儿园和中小学规定》,确立谁开发、谁建设的原则,明确规划、国土、建设、发改、财政等部门和开发单位的配套建设责任,按照住宅区居住人口规模5000人设立1所幼儿园、1万人设立1所小学、3万人设立1所初中、8万人设立1所高中和1所职业学校的标准配套建设中小学和幼儿园,实行中小学和幼儿园配套建设与小区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建立配套建设的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不建、拖建、配建不达标的现象。(市规划局、市发改委、市监察局、市国土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建设局、市政府研究室)
73.出台《兰州市中小学校园校产保护条例》,严格保护现有学校用地。布局调整后的公办学校闲置用地,由教育部门统筹安排用于教育;确需进行置换的,必须按照管理权限,经政府批准后方可实施,置换转让所得资金必须全部用于新校建设。城市改造确需占用学校用地的,必须遵循先建后撤的原则,另行无偿足额划拨学校建设用地和新建标准化校舍。(市国土局、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建设局、市规划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政府研究室)
(五)加强教育科研和现代教育技术装备
74.加强各级政府对教育科研工作的指导和支持,加大教育科研投入,全面实施科研兴教、科研强教工程,充分发挥教育科研在教育改革和发展中的引领、指导、促进作用。加强宏观政策和区域教育发展战略研究,促进教育科学决策。深化教育科研体制机制改革,切实加大教育科研对学校和广大教师的教育教学创新实践的支持力度。加强县区教研室建设和中小学教科研基地建设,大力开展校本教研、教师个人课题研究和网络教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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