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商务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成品油市场监管,积极推进我省扩权强县工作的贯彻意见
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
根据省人民政府黔府办发[2012]24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扩权强县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我厅于2012年7月25日召开了各 市(州)商务(商粮)局参加的贯彻会议。按照会议要求,经研究,现将 黔府办发[2012]24号文件中涉及成品油经营资格审核、减少管理层级的 有关贯彻实施意见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按照省人民政府黔府办发[2012]24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扩权强县工作的实施意见》文件要求,积极推动我省各县(市、特区)增比、进位、突破和提高县域经济占全省国民经济比重,扩大县(市、特区)成品油经济管理权限,强化县级经济社会发展权力,优化发展环境,加快项目建设,推动县域经济发展实现新突破。
(二)基本原则。坚持依法依规、能放则放,确保省人民政府黔府办发[2012]24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扩权强县工作的实施意见》落实到位。坚持扩权问责、权责统一,做到有权有责、权责明确,确保扩权事项放而不乱、推进有序,提高行政效能。
二、减少成品油市场管理层级,扩大县(市、特区)经济管理权限
(一)按照省人民政府黔府办发[2012]24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扩权强县工作的实施意见》文件要求,结合《
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贵州省成品油市场监督管理实施细则》及我省实际,我省成品油经营许可中零售、仓储、批发经营资格,加油站(点)原址改扩建,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批准证书变更,经营单位投资主体变化(注销重申)等事项,由县级商务主管部门按照程序初审后,直接报省商务厅履行审批、核准等手续,同时抄报市(州)商务主管部门。省商务厅审批、核准后,抄送市(州)商务主管部门。
(二)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批准证书年度检查由市(州)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加油站(点)迁建,加油站(点)规划调整,加油站(点)延期建设,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批准证书遗失补办,成品油经营企业(零售、仓储、批发)暂时歇业、经营资格注销及撤销等事项,按《贵州省成品油市场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规定,由县级商务主管部门初审后报市(州)商务主管部门复审,由省商务厅审批、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