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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全市低丘缓坡沟壑等未利用地综合开发利用试点工作的意见


  三、科学规范实施未利用地综合开发利用工程

  低丘缓坡沟壑等未利用地开发利用试点工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严格保护耕地和节约集约用地为重点,充分发挥荒山荒坡荒沟荒滩的资源优势,创新土地利用和管理模式,探索建立政策支撑体系,因地制宜推动未利用土地和不宜耕作农用地的规范、科学、有序开发利用,进一步提高土地资源利用的经济、社会和生态综合效益。

  (一)试点区域。我市低丘缓坡沟壑等未利用地综合开发利用试点规划总面积16000公顷,分3大板块,即:兰州中心城区北部东部拓展区、兰州新区东部拓展区、中心城区和兰州新区连接带重点城镇拓展区。 国土资源部同意我市首批试点面积为2000公顷,分2个区域,其中:兰州中心城区北部拓展区,面积为1000公顷;兰州新区东部拓展区,面积为1000公顷。

  (二)工作原则:1.改革创新,封闭运行,风险可控;2.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多元投资;3.统一规划,统一审批,统一标准,统一验收,统一供应;4.规划先行,基础设施配套先行,拆迁安置先行;5.造地和供地相分离;6.生态优先,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

  (三)试点项目应符合兰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城乡统筹总体规划、低丘缓坡沟壑等未利用地综合开发利用专项规划,并经科学论证、评估和依法批准后方能实施。

  (四)试点项目应将生态环境保护置于优先地位,结合相关规划,做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水土流失评价和环境影响评价,制定相关防治措施,切实保护生态环境。

  (五)市未利用地开发管委会对试点区域和项目进行统一管理。未经市未利用地开发管委会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擅自动工开发。在试点区域范围内,暂停除试点项目以外的各类建设项目的审批工作。试点项目投资开发单位由市未利用地开发管委会通过招投标方式统一确定,试点项目的实施方案、招标方案、招标文件、项目投资开发合同、各类评估报告、规划设计等重要文件由各项目实施主体报市未利用地开发管委会审批。

  (六)试点项目实行“造地”与“供地”分离的模式。项目投资开发单位只负责对未利用地进行开发整理,无土地使用权。项目投资开发单位负责开发项目的资金投入和实施,在开发项目完成并通过验收后,开发出的土地由市国土部门收回后,依据土地供应计划和规划用途按规定方式分别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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