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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全市低丘缓坡沟壑等未利用地综合开发利用试点工作的意见

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全市低丘缓坡沟壑等未利用地综合开发利用试点工作的意见
(兰政发〔2012〕85号 二○一二年六月十三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单位,兰州新区、高新区、经济区管委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大做强做美兰州等一系列新要求和市委市政府“再造兰州”战略,积极探索建立不占或少占耕地的城市空间拓展新模式,着力解决我市建设用地紧缺问题,不断促进经济社会率先转型跨越发展,经我市积极申请,国土资源部已同意将我市列为国家低丘缓坡荒滩等未利用地开发利用试点城市。现就加快推进试点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未利用地综合开发利用的重要意义

  低丘缓坡沟壑等未利用地综合开发利用,是从我市耕地资源稀缺、建设用地严重不足、山地丘陵资源较为丰富的实际出发,有效减少工业和城镇建设占用优质耕地,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重要举措;是在新形势下转变土地利用方式,统筹保障发展和保护资源,合理开发未利用土地和少量劣质农用地,缓解用地需求和农田保护矛盾,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和城乡统筹发展的有效途径;是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大做强做美兰州等一系列新要求和市委、市政府“再造兰州”战略,加快我市率先转型跨越发展步伐的重要保障。各县区政府和市直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未利用地综合开发利用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强化协作,密切配合,加快推进试点工作和试点项目实施。

  二、建立健全未利用地综合开发利用工作机构

  为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适时成立“兰州市低丘缓坡沟壑等未利用地综合开发利用管理委员会”(简称“市未利用地开发管委会”),负责对全市低丘缓坡沟壑等未利用地综合开发利用工作进行统一管理。在市未利用地开发管委会正式成立前,成立市低丘缓坡沟壑等未利用地综合开发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在市国土局成立“兰州市低丘缓坡沟壑等未利用地综合开发利用办公室”,代行相关工作职责,具体组织实施全市低丘缓坡沟壑等未利用地综合开发利用试点工作。试点所在地的县区政府也可成立相应机构,负责试点工作和项目的具体组织实施。同时,要加强部门联动协作,由市国土部门牵头负责,市发改、财政、人社、环保、建设、规划、城管、农业、水务、林业、审计、两山指挥部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相关试点工作,建立健全政府统筹、部门协同、公众参与、上下联动的工作格局。试点项目所在辖区的县区政府作为项目实施主体,要把低丘缓坡沟壑等未利用地综合开发利用试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做好具体试点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兰州高新区、经济区管委会和市土地储备投资中心等单位经市未利用地开发管委会批准,也可作为试点项目实施主体,组织实施有关试点项目。兰州新区管委会参照本意见组织实施兰州新区范围内的试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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