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核准福建歌林能源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燃气燃烧器具维修企业资质的通知
(榕建政务[2012]183号)
福建歌林能源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各有关单位:
根据建设部《关于
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城[2007]250号)和福建省建设厅《福建省建设厅转发关于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城[2007]68号)精神,对企业申报的资料及现场设施、设备经福州市马尾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及我委进行审查,福建歌林能源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具有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所需的条件,现予以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