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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青岛市财政局关于做好物联网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二)申报的项目应具备的条件

  1. 技术研发类项目应突出创新,具有先进、实用的研究目标和技术指标,具有明确的应用需求;应有较强的创新性,能形成自主知识产权,达到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

  2. 产业化类项目应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自有品牌,具有显著技术优势和高附加值,能够形成一定的市场规模,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具备可持续发展能力。

  3. 应用示范与推广类项目应具有一定的应用基础和集成创新性,有较好的运营模式,具备良好的复制、推广价值。能解决特定应用中的技术问题,有利于形成应用标准规范。

  4. 标准研制与公共服务类项目优先由非盈利公益性单位或产学研用联盟牵头,已有一定基础,能够整合现有资源,具备较强的标准研究、共性技术支撑及综合信息服务等方面的能力。

  5. 原则上,产业化、应用示范与推广类项目以贷款贴息的方式补助。企业需要提供有效的银行贷款证明材料。

  四、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各区市项目申报单位向注册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提出项目申请,区市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做好本地区项目的申报工作,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可行性进行初审。

  (二)各区、市经济信息化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联合行文上报项目,申报材料于2012年8月20日前报市财政局(企业处,一份)、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网络与信息管理处,两份),各单位上报的项目申请材料应包括纸质材料和电子文件(各三份),电子文件用光盘保存,自行备份不予退还。电子文件名称格式为“单位名称_项目所属类别_项目名称”。

  (三)认真研究把握文件精神,提高申报项目质量。各单位要认真学习研究工信部、财政部联合印发的《物联网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11〕64号)文件精神,对本区域、本单位物联网项目进行全面摸底,筛选出符合文件要求、符合国家宏观经济与产业政策和《青岛市物联网应用与产业发展在行动方案2011-2015》、能够代表青岛物联网发展水平的项目报送上级主管部门。

  联系方式:

  市经济信息化委网络与信息管理处 联系人:王新平

  电话:0532-85913071 传真:0532-85913022

  电子邮箱:qdwlch@163.com

  金宏网用户:市经济信息化委网络与信息管理处

  附件:
  1. 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物联网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略)
  2. 项目申报材料要求
  3.物联网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
  4.2012年物联网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报告
  5.物联网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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