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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青岛市财政局关于做好物联网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青岛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青岛市财政局关于做好物联网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信息化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财政部、工业化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物联网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企〔2011〕64 号)有关要求,为做好2012年中央支持物联网发展专项资金申报与管理工作,现就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支持原则

  (一)突出发展重点。以物联网关键核心技术及重点产品的研发和产业化为重点,开展重点领域的应用示范和推广,兼顾标准研制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促进物联网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注重统筹规划。符合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产业政策和区域发展政策,围绕物联网发展需求,统筹规划,整合资源,鼓励和支持企业以产业联盟组织形式开展物联网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

  (三)强化政策引导。培育技术创新能力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自主品牌和国际竞争力的大企业,引导企业加快技术创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和再创新,加快产业的培育和发展。

  二、支持重点

  (一)技术研发类项目:重点支持智能传感器、超高频和微波RFID、传感器网络和节点等感知技术,物联网应用中间件、嵌入式系统、海量数据存储与处理等应用技术,物联网信息安全、标识编码、频谱等共性技术的研发。

  (二)产业化类项目:重点支持传感器、二维条码识读设备、M2M设备、传感器网络通信模块/节点/网关、应用软件、信息安全等关键产品的中试和规模化生产。

  (三)应用示范与推广类项目:支持有利于提高生产效率、改造传统工业流程、促进安全生产和节能减排的工业行业应用示范,以及在公共安全、公共服务、社会信息化等社会管理领域中的应用示范。

  (四)标准研制与公共服务类项目:支持物联网总体架构、接口、协同信息处理等基础和共性技术标准的研制;支持物联网共性技术服务平台及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建设。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

  1. 在青岛市注册的独立法人;

  2. 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

  3. 财务状况良好,具备承担项目的财务投资能力;

  4. 技术研发类、标准研制与公共服务类项目申报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申报具有高级职称人员不少于3人;

  5. 技术研发类、标准研制与公共服务类项目申报单位应拥有相应的专利、软件著作权或省部级以上认定的科技成果等研发成果,以及具有相应的市场应用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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