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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招标投标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招标投标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
(酉阳府办发〔2010〕217号)


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渝办发〔2010〕150号)、重庆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切实做好我市招标投标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渝府法制发〔2010〕22号)精神,县政府决定对全县涉及招标投标工作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现将有关事项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清理范围

  县人民政府及县政府各部门制定的涉及招标投标工作的现行规范性文件。

  二、清理标准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重庆市招标投标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依据,严格贯彻执行上位法的具体规定,着重从以下各个方面进行清理:

  (一)超越制定权限的;

  (二)存在行业或者地方保护倾向,通过设定以获得本系统、本地区奖项作为加分或中标条件等歧视性条件或要求,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等违反“三公”原则的;

  (三)违法增设审批、备案等环节,非法设定投标许可、资质验证、注册登记等与《行政许可法》等上位法相抵触的;

  (四)制定的本地区、本部门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与市政府规定不一致的;

  (五)违法增设邀请招标、直接发包条件,或者超越权限批准邀请招标、直接发包的;

  (六)采取摇号、抽签方式确定资格预审通过人、中标人的;

  (七)违法限制项目业主自主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和参加评标权利的;

  (八)有关资格审查公告、招标公告发布媒介的规定违反《重庆市招标投标条例》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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