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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政府购买初创期小微企业财税代理服务工作的通知

青岛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政府购买初创期小微企业财税代理服务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各有关中介服务机构:
  为了帮助小微企业解决初创期财务不规范问题,促进小微企业健康发展,按照市政府《关于进一步鼓励小企业创业创新发展的意见》(青政发〔2010〕5号)和《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青政发〔2012〕7号)文件要求,在去年小企业公共服务外包项目试点工作取得良好效果的基础上,今年计划面向全市初创期小微企业开展免费财税代理服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通过公开招标选择一批服务规范、信誉良好、收费合理的财税服务机构,为有服务需求的初创期小微企业免费提供财税代理服务,切实帮助小微企业健全财务制度,完善企业内部管理,提高经营管理水平,促进全市小微企业健康发展。
  二、服务项目
  1、项目内容:主要包括代理记账、财税申报、审计鉴证、财务咨询等财税代理业务。
  2、服务对象:凡是2012年度内,在我市七区五市登记注册的小微企业均可报名参加。
  小微企业标准按《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
  3、服务机构: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通过公开招标选择20家财税类服务机构。服务机构须同时达到以下条件要求:
  --在青岛七区五市注册且注册资金本不低于50万元;
  --连续经营三年以上,年营业额均达到100万元以上;
  --在册执业资格人员不少于10人。
  具体招投标条件和办法将在青岛市政府采购网公布。
  4、服务期限:企业自登记备案起,免费接收服务时间为一年。
  三、补贴标准
  小微企业免费接收服务;
  服务机构每服务一家企业财政最高补贴不超过5000元;
  每家机构最高补贴额原则上不超过30万元。
  四、申请登记
  1、小微企业须携带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备案登记表(一式三份)到青岛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中心(咨询服务热线:55585558)或所在区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中心登记备案,自主选择中标服务机构接收服务。
  2、小微企业按报名时间先后顺序接受服务,免费服务企业数量达到中介机构补贴金额上限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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