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阶段:审核阶段结果(2012年9月11日-10月30日)。州政府法制办会同州委编办、州监察局、州政府政务中心(或清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对清理结果进行审核,参与清理的部门(单位)根据审核意见对清理结果进行修改完善,最终由州政府法制办确认、汇总并形成行政职权目录。参与清理的部门(单位)待审核部门对其行政权力事项审核确认后,按照省质监局发布的《四川省地方标准-行政权力事项编码规则》(见附件3)进行编码。
第三阶段:公布阶段(2012年11月1日-12月10日)。行政职权目录由各部门再次核对,并由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后报送清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形成清理结果。清理结果报清理领导小组审定后,上网公示。清理结果在本地政府门户网站上公示5天,公示期满后形成正式文本对外公布。
各有关部门要建立行政权力动态调整机制。当行政权力依据发生变化或机构职能调整时,应当在法律、法规、规章公布或者机构职能调整确定后,重新清理行政权力,经州政府法制办、州委编办、州政府政务中心、州监察局、州质监局审核并报清理领导小组同意后,对行政权力事项管理数据库进行调整。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专人负责。本次行政权力清理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县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按照:“一级管一级”的清理原则,认真组织。参与清理的部门(单位)、乡镇要抽调熟悉法律和业务的人员组成专门清理小组,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组织实施,对上报的清理结果要集体研究审定。
州级各部门要按照“谁行使、谁清理”的原则,组织开展清理工作。各县、州级各部门务于8月15前将清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联系人(电话)报州政府法制办,联系人:李文蓉,传真:2828279。
(二)全面准确,避免遗漏。本次清理的行政权力内容繁多,要求严格,参与清理的部门(单位)、乡(镇)在清理过程中要仔细全面,防止遗漏。负责审核的部门要认真负责,严格把关。各县的清理工作要与《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全国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关于开展依托电子政务平台加强县级政府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1〕99号)要求相结合,清理出的行政权力事项要包括《县级政府依托电子政务平台开展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中的295项行政职权事项。
(三)加强指导,及时协调。州、县政府法制办要会同编办、监察局加强对清理工作的具体组织、协调,对行政权力事项交叉、重叠的,要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共同研究协商,依法协调处理行政权力交叉、重复等问题。
清理审核行政权力联系人:
州政府法制办:副调研员、行政执法监督科科长李文蓉,电话:2828279,邮箱地址:zfzbjdk@163.com。
州政府政务中心:综合科科长刘保国,电话:2831766。
州委编办:副调研员张丹,电话:2823512。
州监察局:综合法规室副主任唐斌,电话:2822132。
附件:1.清理行政权力的州直关部门名单
2.行政权力事项目录(范本)
3.行政权力事项(范本)及其流程图(略)
4.四川省地方标准-行政权力事项编码规则
附件1
清理行政权力的州直有关部门名单(共56个)
州发展改革委 州经信委
州教育局 州科技局
州民委 州公安局
州监察局 州民政局
州司法局 州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