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行政强制。包括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包括限制公民人身自由,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扣押财物,冻结存款、汇款等。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包括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划拨存款、汇款,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排除妨碍、恢复原状,代履行等。此次清理应严格按照《
行政强制法》关于行政强制设定的有关规定进行清理,不符合《
行政强制法》规定的,不再保留。
(五)行政确认。一般是指法定行政机关或组织依法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律地位、法律关系和法律事实进行甄别,给予确定、认可、证明并予以宣告的具体行政行为,如:婚姻登记等。
(六)行政裁决。一般是指法定行政机关或组织依法对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与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特定的民事纠纷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如:损害赔偿纠纷裁决、自然资源权属纠纷裁决、专利强制使用费裁决以及其他民事纠纷裁决等。
(七)行政给付。一般是指法定行政机关或组织基于法定职责或服务的要求,在特定公民处于失业、年老、疾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及其他法定的情况下,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对上述特定公民无偿提供物质帮助或其他优待的具体行政行为,如:社会保险金的给付,社会救济金、福利金的给付,军属烈属抚恤金、生活补助费的给付,法律援助、自然灾害救济金、救济物资的给付等。
(八)其他行政权力。除上述7类以外,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行政权力事项。非行政许可的行政审批以及法律、法规和规章赋予行政机关或组织的代理类、便民服务事项列入此类。
五、行政权力运行流程
在清理行政权力事项的同时,要按照程序规范、提高效率、简明清晰、方便办事的原则,对每一项行政权力运行流程进行优化展现,逐一编制权力运行流程图。流程图的编制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明确要求,按照法定程序制定。没有法律、法规和规章明确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程序或者工作程序编制。
(一)行政审批(行政许可)事项流程图。参照已在政务服务中心运行的行政审批(行政许可)流程图并进一步优化。
(二)行政处罚事项流程图。根据《
行政处罚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按照行政处罚类简易程序和一般程序分别编制运行流程图。
(三)行政强制事项流程图。根据《
行政强制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行政强制类查封、扣押、代履行等不同类型分别编制运行流程图。
(四)行政征收和其他行政权力事项流程图。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以及实际工作中该项权力运行的关键步骤、关键环节编制运行流程图。
对程序完全相同的行政权力事项,可以编制通用的流程图,对于有特殊规定程序的行政权力事项,逐项编制流程图。
六、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自行清理阶段(2012年8月15日-9月10日)。参与清理的部门(单位)落实承办机构,落实2人以上专人集中清理,及时完成行政权力事项的清理和权力运行流程图的编制。对现有的行政权力清理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按照本方案的要求,对行政权力作清理核对,力求准确。二是对行政权力分类和具体的表述格式作调整。首先,对已经清理出的行政权力按行政许可类、行政处罚类、行政征收类、行政强制类、其他行政权力类进行调整排序。其次,对每一类行政权力统一使用Excel填报。第三,按照现行行政权力运行的机制,对每一项行政权力制作“权力运行流程图”,同类行政权力或基本相同的行政权力可以适用通用流程图,以确保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清理结果列出《行政权力事项目录》(参照附件1),分类、分项制作《行政权力事项及其流程图》(参照附件2),按照统一格式文本填报分别报州政府法制办、州委编办、州监察局、州政府政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