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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儿童福利机构建设的通知

杭州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儿童福利机构建设的通知


萧山区、余杭区、桐庐县、淳安县、建德市、富阳市、临安市民政局,市儿童福利院:

  为促进我市儿童福利事业健康有序发展,切实做好救助和造福孤残儿童工作,现就进一步规范儿童福利机构建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坚持依法行政

  全面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和民政部等15部门《关于加强孤儿救助工作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政策,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积极开展孤儿救助工作,切实保障孤残儿童的合法权益。

  二、完善内部管理

  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实行岗位责任制。严格执行考勤、财务、人事等规定,定期开展业务考核。工作制度、岗位职责、工作流程、服务标准、投诉途径等信息要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三、提高服务质量

  要发扬“虽非亲骨肉,依然父母心”的理念,实行人性化、亲情化服务。严格按照ISO质量管理体系要求,规范养育、护理、教育、康复、寄养和收养工作流程,为孤残儿童提供优质的服务。要积极配合公安做好“打拐”工作,加强对弃婴和身份不明的流浪儿童的寻亲力度,尽最大可能帮助他们寻找亲人。

  四、开展自查清理

  各儿童福利机构要对照相关规定,全面清理整顿现有收费项目,检查收费是否符合法律依据、收费标准是否明确,对没有依据和已明确取消的收费项目,要坚决予以取消。孤儿在家庭试养期间,儿童福利机构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押金。尤其要对2010年以来因领养收取的捐赠款物开展一次专项检查,重点是是否符合财务相关规定,如有违反财务规定的要依法处理。

  各儿童福利机构的自查情况要于11月底前报当地民政局和市民政局。

  五、规范募捐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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