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公寓配置标准》的通知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公寓配置标准》的通知
(浙教办计〔2012〕123号)


各高等学校、有关后勤服务企业(实体):
  为加强学生公寓管理,提高后勤服务能力,充分发挥学生公寓的育人作用,经研究,我厅制订了《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公寓配置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你们按照标准要求,指导后勤服务企业(实体),制定统一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加大投入力度,加快改造完善公寓设施。要在住宿费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建立学生公寓维修基金,完善经常性维修制度,确保学生公寓安全和设施设备正常运行。
  2012年秋季开学后,我厅将委托高校后勤协会对学生公寓逐幢进行检查验收,有关验收办法另行通知。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二○一二年七月十三日

  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公寓配置标准

  为规范学生公寓的设施配置,改善学生公寓的管理服务,努力为学生学习生活创造良好条件,经研究,特制定本标准。
  一、基础设施
  (一)寝室
  1.定额标准。生均建筑面积≥7m²。每室定员:本专科生≤6人,研究生≤4人。
  2.房间装修。寝室地面做到防起砂、防开裂、易清洁。卫生间、盥洗室墙面瓷砖高度不低于2米。夜间卫生间、盥洗室有照明。每室独立配置用水用电计量表。
  3.洁具配置。每室配置垃圾篓、扫帚、畚箕、衣叉、马桶刷、抹布各1份。阳台配置晾衣架杆。
  4.卫生设施。凡卫生设施进居室的,须配置冲水阀1个、冲便器1个、淋浴喷头1个、洗脸盆1个;凡按楼层配置的,其公共卫生间、盥洗室,配备的设施以及数量必须符合国家规定设计规范。
  5.家具套件。每生配置床、椅(凳)、桌、柜、书架、衣帽挂钩1套。每室配置毛巾架(钩)1个、镜子1面。家具配置要求实用牢固且维修方便节省。
  6.电源电器。每室配备电扇1台,每生配置至少1个电源插座。
  7.信息网络。每生配备网络终端接口1个。
  8.供热供电。每室具备空调、热水器、饮水机安装使用管孔、插座等条件。每个寝室配置白炽灯或节能灯,保证公共照明。
  (二)公寓楼
  9.建筑质量。楼宇建筑通过工程验收,符合质量标准,建设档案齐全。
  10.供电照明。楼内公共区域照明设施完好。每层配置公用电吹风插座、电吹风搁架及镜子若干。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