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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教育厅关于建立4+2教育突破工程建设督查员制度的通知

贵州省教育厅关于建立4+2教育突破工程建设督查员制度的通知
(三项突破工程办发〔2012〕31号)


各市(州)教育局:
  根据《省教育厅 省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加快推进“4+2”教育突破工程建设的通知》(黔教计发﹝2012﹞284号)精神,为加强“4+2”教育突破工程建设管理,准确掌握各地建设信息,及时发现和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省教育厅决定建立“4+2”教育突破工程建设督查员制度。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督查员职责
  (一)督查员按要求对所联系市(州)“4+2”教育突破工程负责督查、政策指导、督促进度、检查落实、印证各县的月报进度等工作,定期和不定期向省教育厅、市(州)教育局报告各县(市、区、特区)(以下简称县)项目建设情况,提出工作建议。
  (二)总结和推广各县实施项目的好做法、好经验,及时发现项目建设和推进中存在的问题,并督促整改。
  (三)督查员工作要深入基层、进入工地,每个月每个项目县至少有一名督查员到现场开展项目建设督查工作。从今年8月起,每月末务必向项目办递交一份市(州)项目建设督查报告。
  二、督查员选拔
  督查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从事过教育管理,在本地区教育系统享有一定威望。
  (二)具有求真务实的工作态度和实事求是的思想作风,遵纪守法、秉公办事。
  (三)有工程管理经验,了解和熟知学校建设法律法规,有较高的政策水平。
  (四)有文字表述和综合概括能力,会使用电脑完成简单的统计工作。
  (五)具有较强的工作实践能力和较好的协调能力。
  (六)原则上在退休或职务改非的教育管理干部和学校管理干部中聘任。
  三、督查员管理
  (一)督查员由市(州)推荐,我办颁发聘书。
  (二)督查员的日常工作由各市(州)教育局负责管理,各市(州)教育局为督查员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
  (三)我办将对督查员工作情况年终进行考核、表彰、奖励。对不履行督查员职责、工作不力者提出批评,对不能胜任的予以解聘。
  请各市(州)认真做好督查员的推荐工作,各推荐3-5名“4+2”教育突破工程建设督查员,于8月10日前将《“4+2”教育突破工程建设督查员推荐表》加盖公章后传真我办,同时发送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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