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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坝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

  五、强化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构建覆盖城乡的灭火应急救援体系

  (一)加强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

  一要科学编制、严格落实城乡消防规划。将城乡消防规划纳入城乡总体规划的编制、修订内容并认真组织实施,将农村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纳入新农村建设规划同步落实,对没有消防规划内容的城乡规划不得批准实施。二要加大消防队站建设。各县要高度重视消防队站建设,在“十二五”期间,完成阿坝州消防支队特勤消防站、阿坝州消防支队抢险救援指挥中心、阿坝州消防支队战勤保障大队、阿坝州消防支队培训基地,马尔康县、阿坝县、若尔盖县、红原县、壤塘县、茂县、九寨沟县景区特勤消防站,金川县、马尔康县卓克基、黄龙景区、四姑娘山景区、水磨景区普通消防站消防站的建设。三要加强消防车辆及装备建设。各县要按照“急需、实用、配套、达标”的原则,制订消防装备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配齐配强灭火、应急救援和战勤保障等车辆装备,并将所需经费纳入财政年度预算予以全额保障,以满足高层建筑、地下工程、隧道等复杂火灾扑救,地震、泥石流、山体滑坡等地质灾害救援以及化学灾害、水上、交通事故处置等急难险重任务的需要。要进一步优化装备结构,针对现代火灾和灾害处置的复杂性、艰巨性,加强远程供水系统、模拟训练设备和特种攻坚装备配备,提高主战装备的现代化水平,加快实现装备发展从数量规模型向质量效能型转变。四要加强消防信息化建设。各县要结合本地实际,按照规划要求,进一步加快政府综合应急指挥平台建设,加快消防灭火救援指挥系统升级改造。有条件的县要依托消防指挥中心,建立政府综合应急指挥平台。

  (二)加强多种形式的消防队伍建设

  一要建强政府专职消防队(综合应急救援队)。按照《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要求,配齐配强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消防车辆和器材装备。各县要在重点镇建立政府专职消防队,逐步形成覆盖城乡的多种形式消防力量体系。要按照《阿坝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消防力量建设的意见》(阿府发〔2007〕13号)中,政府专职消防队队员的标准,将综合应急救援人员、消防文员经费纳入保障范围。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要出台保障专职消防队(综合应急救援队)队员的优抚政策,落实社会保险,解决因执勤训练和灭火救援致伤、致残、牺牲的消防队员的医疗、抚恤等问题。二要巩固和发展企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按照“有增有减、应建尽建、专兼结合”原则,已建的企业专职消防队要按照有关标准配齐配强人员和装备。督导符合建队要求的企业对本单位产能、生产性质、火灾危险性等进行论证评估,并依法建立能够满足消防安全保卫需求的专职消防队。各级公安消防机构要加大对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的业务指导,不断提升战斗力。三要建好志愿消防队。积极推动乡(镇)、社区普遍建立志愿消防队。“十二五”期间,力争100%的乡(镇)、社区志愿消防队组建完成,并开展志愿服务工作。四要建强消防文员队伍。大力征招文化程度较高的消防文员,积极探索消防文员经过消防执法资格考试取得执法资格后,充实到一线执法队伍中辅助执法的新举措,缓解消防监管警力严重不足的状况。五要建强“保消合一”队伍。要引导保安队伍在消防安全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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