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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坝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


  四、推进社会消防安全管理创新,不断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一)推进农村、社区、寺庙“网格化”管理

  要依托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居民委员会,健全基层消防工作组织机构,将消防安全纳入管理范畴,切实加强农村、社区、寺庙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要在乡(镇)、街道、社区和农村建立和完善由安监、综治、公安派出所等部门负责人参加的消防安全管理网络,将辖区划分为若干网格,逐一明确“网格”消防安全管理的人员、职责和任务。要积极推进城乡消防安全管理一体化,全州重点镇要建立消防管理机构,确定专管人员,其他乡(镇)要建立消防组织。2012年,70%的乡(镇)、社区、寺庙、行政村要实现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

  (二)实施高危单位“户籍化”管理

  对容易造成群死群伤的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和高层、地下公共建筑等高危单位,要及时制定出台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督促火灾高危单位参加火灾公众责任保险,落实严格的人防、物防、技防等管理措施。加强高危单位动态监管,建立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制度,由具有资质的机构定期开展评估,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作为单位信用评级的重要参考依据。要充分利用电视、报刊、互联网以及火灾隐患举报投诉平台,适时向社会公布监管信息,主动接受公众监督。2012年-2015年,全州所有高层地下建筑、人员密集场所要建立完善消防安全“户籍”档案,实现“一楼一档”。

  (三)推行社会单位“标准化”管理

  要制定商场、宾馆、学校、医院等消防安全管理地方标准,不断推进行业系统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要继续深化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2012年,全州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一般单位“四个能力”建设要基本达标。

  (四)探索中介服务机构“规范化”管理

  要按照《四川省消防条例》规定,及时制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管理规定,严格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资格审批,规范发展消防设施检测、维护保养,消防安全评估、咨询、监测,电气防火技术检测等消防服务中介机构,督促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人员规范服务行为,不断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同时,要建立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诚信系统,对存在违法违规的企业和个人要依法追究责任,并降低或取消相关资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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