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完善消防安全责任网络,实现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
(一)坚持政府统一领导
各县政府要把消防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政府任期目标、绩效管理考核评分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内容,加强政策支撑和经费保障。要建立和完善消防安全委员会工作机制,每半年至少对本地区消防安全形势和重点工作进行一次专题研究,及时制定消防工作政策措施,协调解决消防安全重大问题。各县政府每年要将本县消防工作情况向州政府专题报告。
(二)加强部门依法监管
州直各部门要认真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抓好本系统、本行业的消防工作。要结合系统行业特点,制定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和措施,与其他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评。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消防安全检查、教育培训、督促火灾隐患整改等消防安全责任。要建立完善消防工作联合监管、信息互通和联合执法机制,形成部门依法监管的合力,提高社会消防综合管理水平。各级公安机关要建立常态化的“全警消防、多警联动”执法机制。公安派出所和社区(农村)警务室要加强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开展消防安全宣传,及时督促整改火灾隐患。
(三)落实单位主体责任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要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是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要建立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消防安全管理人,健全消防安全管理组织,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完善消防设施和器材装备,全面提高社会单位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逃生、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四个能力”。
要推广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变更、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申报制度,及时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申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员确立、变更,建筑自动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情况。要健全消防安全自我评估机制,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季度、其他单位每半年自行或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对本单位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检查评估,并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报,切实做到消防安全自查、火灾隐患自除、消防安全责任自负。严格落实消防控制室管理和应急程序规定,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三、加强消防安全隐患治理,不断改善社会消防安全环境
(一)强化消防安全源头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