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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1年度全市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考核结果的通报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1年度全市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考核结果的通报
(汕府办〔2012〕11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11年度各区县人民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考核结果通报如下:
  一、2011年度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
  根据2011年土地利用现状更新调查结果,2011年末,我市耕地(含可调整地类)面积为91.03万亩,全市划定基本农田67.56万亩,均超出了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75.12万亩和65.17万亩的保护任务。2011年,省下达我市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6843亩,实际使用7190亩,突破年度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计划347亩经省国土资源厅同意由省调剂解决;下达我市开发补充耕地任务10173亩。由于我市人多地少,耕地后备资源严重匮乏,2011年,我市实际开发补充耕地1360亩,异地购买耕地储备指标10954亩。目前,我市落实耕地占补平衡主要通过异地购买耕地储备指标解决。全市完成“三旧”改造面积233亩。
  2011年度,各区县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在考核过程中也发现一些问题:一是按汕府〔2011〕49号文规定,2012年起,市财政部门应于每年5月底前将上一年基本农田补助资金下拨到各区县财政专户,各区县应于每年6月底前将上一年补贴资金拨付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其他责任单位)或农户。但根据检查情况,目前,市、区(县)均尚未将2011年度基本农田补助资金拨付到位。二是大部分区(县)反映已将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纳入地方政府主要负责人离任审计的内容,但除金平区外,均未出台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纳入地方政府主要负责人离任审计的相关文件。三是个别区(县)基本农田保护区标志牌的设立未能按照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设立基本农田与土地整理标志牌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国土资规保发〔2008〕257号)文的要求设立,基本农田界桩设立的位置不够规范。四是各区县“三旧”改造工作进展不平衡,部分区(县)工作主动性不强、进度较慢。五是个别区(县)的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项目区(县)级自筹资金尚未到位,对进度造成一定影响。
  二、2011年度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考核结果
  综合一等奖:潮南区,奖励8万元。
  综合二等奖:金平区、澄海区,各奖励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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