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教育厅关于继续实施高等学校“钱江学者”特聘教授引进计划的通知
(浙教高科〔2012〕97号)
各高等学校:
为进一步加强高校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学科建设水平与教育质量,增强高校可持续发展能力与核心竞争力,加快我省高水平大学建设进程,根据《浙江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浙江省高等教育 “十二五”发展规划》的要求,“十二五”期间将继续实施浙江省高等学校“钱江学者”特聘教授引进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岗位设置
(一)“十二五”期间全省继续设立高等学校“钱江学者”特聘教授岗位。
(二)有关高等学校应根据学科专业建设规划,在省重中之重一级学科、省重点学科、省人文社科基地、优势(特色)学科等中设置特聘教授岗位,制定相应的岗位聘任条件,通过各种媒体面向国内外公开招聘符合条件的人选。
二、岗位条件
(一)高等学校“钱江学者”特聘教授必须是正式引进或正式签约的高层次人才,其中正式签约的聘期内每年须在聘任高校实际工作6个月以上时间;
(二)在教学科研第一线工作,年龄一般在50周岁以下;
(三)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四)胜任核心课程讲授任务;
(五)学术造诣高,在科学研究方面取得国内外同行公认的重要成就;
(六)有较大发展潜力,对本学科建设和学术研究工作有创新性构想,具有带领本学科在其前沿领域赶超或保持国内领先和国际先进水平的能力;
(七)有团结、协作精神及相应的组织、管理和学术领导能力。
三、聘任程序
(一)学校学术委员会按照规定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评议、遴选,提出初选意见;
(二)设岗高等学校向我厅提出特聘教授人选推荐意见,并邀请3名以上国内外著名同行专家对推荐人选提出评价意见,必要时由省教育厅组织同行专家对高等学校推荐的候选人进行评审,提出同行专家评审意见;
(三)教育厅根据同行专家评价(评审)意见对高等学校推荐的候选人进行审定,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正式引进的人员。引进正式签约人员,“十二五”期间,每校至多不超过2人,全省控制在30名左右。正式引进或签约的人员均须报经省政府批准;